转包的法律含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实务中的视同转包行为。
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实务中所说的内包又叫内部承包。他是承包人承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内设项目部承包、分公司承包。工程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内包属于转包的一种形式和变种,是无效的。
挂靠在现行法律意义上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即工程实务中常说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通常表现为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资质而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行为,挂靠人一般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或点子费),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帐户、印章等工程建设中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挂靠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同时也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行为。
1、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工程。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2、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3、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的表象上,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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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与转包以及挂靠挂靠转包过程的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4承包人转包项目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挂靠方和挂靠方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和发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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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与分包企业签合同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26朋友如果能够补签是更好不过,如果已经来之不及,那就应该加百倍的小心,严格管理施工单位的日常施工情况,尤其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万万不可掉以轻心,防患于未然,将没有签订合同的过时挽救回来,当然这也给将来日常工作提起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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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9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企业就是依靠这种经营模式做大做强的。然而由于在现实中许多个人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挂靠行为也是以内部承包的名义进行,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受到了普遍质疑。有的人认为内部承包本质上也是挂靠关系。可以说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也比较混乱。到现在为止,我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内部承包关系。本人认为内部承包虽然与挂靠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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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都包括什么的内容?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挂靠合同是无名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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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分包和挂靠的联合承包工程转包、专业分包和发包合同纠纷的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2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5,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3,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施工人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