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物权保护是否包含相邻权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邻权的实质是所有权的延伸,是属于物权中的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
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
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
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
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
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
一般而而,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
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而相邻权是由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相邻权的本质是所有权的延伸,所以相邻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受物权保护。
-
民法典中相邻权是否包括地下室的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175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物权法:这些规定如何保护物权
275人看过
-
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是否独立于物权
440人看过
-
民法典权属是否包括用益物权
339人看过
-
民法典中物业公司能否代为行使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
323人看过
-
民法典相邻权是保证哪一方的权利?
466人看过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物权的保护也是我国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 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 更多>
-
物权保护是否包括相邻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3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邻权的实质是所有权的延伸,是属于物权中的权利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
民法典中的质权是否包括担保物权?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1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民法典规定房产所有权是否包含物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5不包含。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以房屋所有权不包括物权,而房屋物权包括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民法典对物权的保护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权的保护如下:1、物权保护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物权复原请求权、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2、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民法典上的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权还是物权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术界一直有争议,主要分为债权说和物权说。债权说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联产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合同确立,它只能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性质。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争论中,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其理论依据是承包人一经承包农村土地,就使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