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西流产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规定原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6)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产假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甘肃省产假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216人看过
-
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
392人看过
-
甘肃第二胎产假规定
247人看过
-
甘肃定西市陇西县两件注册商标获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
195人看过
-
甘肃省定西市车辆违章处理在哪?
135人看过
-
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38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