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诉讼标的的同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11:20:33 55 人看过

只要是由于同一个案件引起的纠纷那么就会被判定为书诉讼标的相同。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起诉”这一概念,第一次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而由于上述法条系民事诉讼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规定,故而对该条款的具体解释,也可以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

但是,新民诉法解释对重复起诉的这一解释和界定,却未能真正解决民事诉讼中何为“一事”这一本质性的问题。

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即:

1、当事人相同;

2、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这三个构成要件里边,当事人相同最好理解,即后诉的原告仍为前诉的原告,而后诉的被告仍为前诉的被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的,则并非“重复起诉”。

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诉请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也好理解,比如后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即是对前诉实际履行合同的裁判结果的否定。当然,在新民诉法解释颁布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于重复起诉或者“一事不再理”的理解中,一般均以前诉和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为要件,而对于后诉诉请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的情况,则并未涉及。此次新民诉法解释将此作为重复起诉要件之一,确有必要。

一、重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八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有无独立请求权的诉讼标是什么
    就是三方之间有争议的对象,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对称。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为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2023-02-26
    197人看过
  • 诉讼离婚:如何判断孩子的抚养权?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给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
    2023-07-07
    467人看过
  • 要如何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法中的“利害关系”应当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存在一项法律赋予和保护的权利或利益;二是该权利或利益归属于原告个人;三是该权利或利益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四是该权利或利益具有通过所提诉讼予以救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行政诉讼法》第25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2024-05-09
    451人看过
  • 如何判断“逾期”索赔诉讼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年以上时,被保险人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已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被保险人委托呈贡汽车修理厂向保险公司索赔只是口头协议【案件提纲】吕*军,以**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国申请赔偿**财产保险公司他车上的“公爵王”购买了车险,保险金额34万元,月保费7800元,承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人身意外险。2001年4月16日,吕*军驾驶的“公爵王”在行驶中发生事故,造成底盘严重损坏。经保险公司理赔定价,车辆损失项目及维修工时合计13368元。之后,吕*军委托修理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他到深圳做生意。2003年,由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修理厂向吕×军索要汽车修理费,并将其告上法庭。双方的诉讼直到2005年才得以解决。此时,吕*军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索赔有效期超过两年为由拒绝赔偿。”我不想打官司。我只想拿到我得到的保险赔偿金,“9月
    2023-05-31
    484人看过
  • 离婚诉讼期间如何判断与他人同居的状况
    一、离婚诉讼期间如何判断与他人同居的状况离婚诉讼期间判断与他人同居的状况如下: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非法同居地邻居或朋友的证言。8.租赁合同:共同居住的租
    2023-10-31
    57人看过
  •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一、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一旦一个法院就认定一个诉讼是否为重复起诉,除了判断起诉人、诉讼请求等主观要素是否同一外,另外一个重要标准是判断前后两诉的客观要素即诉讼标的是否同一。由于诉讼标的决定着判决的约束力,因此准确厘定诉讼标的尤为重要,基于行政诉讼的全面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因此,行政诉讼的标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行政行为指向的具体内容。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
    2023-06-06
    89人看过
  • 如何判断离婚的标准
    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婚外生小孩是否重婚罪婚外生小孩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刑法上的婚姻包括事实婚姻的登记婚姻。如果结婚后又与别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单纯出轨生子的行为不会构成重婚罪。夫妻一方要求
    2023-06-28
    389人看过
  •  恶意诉讼的判断依据与标准
    本文讨论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对于故意损害他人权益的定义和要件。主观方面指的是故意追求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客观方面则是指实施了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且该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恶意诉讼行为是故意损害他人权益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并不一定需要起诉行为才能构成。因此,要构成恶意诉讼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主观方面:故意。故意的对象是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这种结果的追求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局限于起诉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恶意诉讼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恶 意 诉 讼 的 认 定 依 据 : 损 害 事 实 与 恶 意 诉 讼 行 为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或其他人捏造事实、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故意制造并利用法律程序,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认定恶意诉讼需要考虑多个
    2023-09-09
    3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效力大小如何判断
    行政诉讼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
    2023-06-13
    320人看过
  •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诉讼权利如何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共同诉讼简介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共同诉讼的特征与当事人为一对一的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下列显著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诉讼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这一特征,给共同诉讼带来了一系列独特的问题,如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来参加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多数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关系如何等。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2023-06-14
    443人看过
  • 如何判断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关于设定了明确还款期限的债务问题,诉讼时效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并无明确约定或者模糊不清的话,则作为债务人有权随时依据自己的意愿向他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与此同时,作为债权人同样也能随时提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彼此都应对对方留出必要的周转和准备时间。因此,对于此类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三年期,需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且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那一天起算。然而,若债权人从未有过任何形式的债款主张行为,那么这便不能作为启动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来考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
    2024-07-26
    199人看过
  • 判断诉讼标的金额的依据是什么
    一、判断诉讼标的金额的依据是什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因此你们首先要确定你们诉讼请求的金额也就是诉讼标的是多少。诉讼标的是纠纷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费是由原告的诉讼请求计算出来的,所以不管将来法院判决支持多少数额,诉讼费都不会发生变化,当然如果金额比原来的诉讼请求金额还要大的话,法院还会让原告补交诉讼费。所以案件的诉讼标的是根据你们的诉讼请求来确定的。二、诉讼标的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
    2023-06-03
    262人看过
  • 如何判断一级伤残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判断一级伤残标准如下判断一级伤残标准: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5.其它情形。二、伤残鉴定的程序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
    2023-08-11
    110人看过
  • 一级伤残标准如何判断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一级伤残标准如何判断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办理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2.评定,县级残联进行确认;3.审核、批准,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4.发放残疾人证。三、伤残鉴定在哪里做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4.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由法医机构鉴定,不属于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范畴。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
    2023-10-03
    244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诉讼时效的终止和中断是如何判断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0
      诉讼时效终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 如何判断房屋拆迁的诉讼期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1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如何判断及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9
      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如何选择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
    • 合同无效诉讼的管辖范围是什么呢,如何判断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合同无效诉讼的管辖的回答为(一)新民诉法中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新民诉法增加了一个概念性的可供选择的法院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 新民诉法中的协议管辖条款,
    • 如何判断,与的异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如何判断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