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报复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50:40 81 人看过

首先,报复只针对侵权国家

一个国家不能以侵权为理由攻击其盟友。报复应该是明确的。例如,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在阿富汗发动了反恐战争,推翻了塔利班政权,理由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支持**本·拉登和基地组织。这种报复是针对阿富汗政权的。因为它在反恐的旗帜下声名远扬,所以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尽管这种以战争手段报复塔利班的行为非常过分,但塔利班的倒行逆施长期以来一直为世界各国所憎恨。因此,美国发动了推翻塔利班的战争,这正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要求,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这是美国善用悼念战略、实施国家战略的生动例证。对相同或类似物体和目标的报复

对受害国的报复不能成为目标。因此,从理论上讲,它只应针对侵权国相同或类似的对象和目标。例如,自卫反击的目标是敌对国家的入侵。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是中国对印度入侵西藏南部的自卫报复。贸易制裁通常通过互惠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反击。美国现在倾向于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国也可以利用WTO规则进行法律反补贴

III。报复和侵权造成的侵权是平等或平衡的

国家选择报复措施进行自我保护,本质上,不是为了伤害侵权国,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报复应与侵权行为相对应,报复结果应相同或相似。只有这样,才符合公平法,才具有合法性和合法性。例如,伊拉克发动入侵科威特战争后,联合国授权美国发动解放科威特的战争。因此,美国发动海湾战争,将伊拉克军队赶出科威特,恢复科威特主权。这是国际社会对伊拉克侵略行为进行报复的合法行动

平衡原则的负面影响是,报复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得超过国际法允许的范围。例如,2002年,美国政府以萨达姆·侯赛因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推翻萨达姆·侯赛因政权、占领伊拉克和控制伊拉克石油资源为理由发动伊拉克战争,造成无数平民伤亡。这种报复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构成了人道主义灾难,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判断报复措施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观察。首先,这取决于实施报复的国家是否抓住机会发动袭击。这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国家经常采用的方法。当该国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并且该国与被指控国处于不友好状态时,该国通常会利用机会进行报复,而不管所谓侵权的性质、后果和严重程度如何,这种报复措施相对较强,往往超过必要的限度。一些国家以报复为借口谋求霸权,这违反了国际法,不属于国际法允许的报复范围。例如,在加拿大总统诺加因管理巴拿马运河而得罪美国之后,美国老布什总统发动了巴拿马战争,向巴拿马首都派兵,推翻了诺加总统并重新占领了美国。原因是诺加在贩毒。这一理由牵强,不足以作为一国推翻另一国国家元首的依据。这是一种纯粹的霸权主义行为。二是看报复国家是否过度使用威胁手段。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推翻美国支持的巴列维国王后,美国借机报复伊朗新政权,断绝与伊朗的外交关系,在世界各地发动盟友全面制裁,长期断绝与伊朗的外交关系,到处与伊朗为敌,给伊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伊朗一直面临美国的战争威胁,其国家安全无法得到国际社会的保障。这30年的报复太过分了。报复应遵循必要的国际法规则

被侵权国应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卫权和报复权,以更好地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和支持。例如,反侵略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为了应对贸易制裁,我们应该遵循国际贸易法的一般规则,特别是WTO规则。否则,报复措施可能不会取得好的效果,甚至反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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