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尽管明显不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二者关系熟视无睹之现象却大行其道,屡见不鲜。
在法治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执业行为不断规范的同时,仍然出现漠视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之间关系的怪现象,不得不引人深思。
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相信每个法律人都能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两种:一为一般代理,一为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一个简略化的概念,它是相对于一般代理而言的,它特指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以下简称特别权利),必须得有委托人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否则即使写上特别授权或全权委托(全权代理)也视为一般代理。
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明确授予其代理律师一般代理权限,然代理律师却扮演着一个无所不能、无所不入的角色,行使着当事人并未授予的特别权利。当事人的委托书不仅大多都是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样本,而且代理律师都要为其委托人代写委托权利,更有甚者,还要以己之手印代替委托人之手印肆意捺之。即便是当事人明确授予其一般代理权,律师为了使得案子能够得以尽快解决,也会行使其没有被赋予的特别权利,当事人不是被蒙在骨子里,就是发现、觉察了也有苦难言,百口难辩。在庭审过程中,无论当事人是否出庭,也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一般代理的代理律师任意地承认或变更诉讼请求,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和解。法官明知代理律师是一般代理,庭审中的法官还要争取一下代理律师的和解意见?难道作为专门从事代理行为的专业律师毫然不清,难道作为公平与正义化身的法官也能冷眼观之,甚至会自己赋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特别权利?诚然,律师、法官作为法律人,心知肚明,之所以大胆行之,无非是为了案子能够尽快的案结事了,无非是律师与法官之间所谓的沟通更加畅便。换句话说,是将当事人与律师、当事人及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演化成了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即美其名曰的法律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好说话。这种将当事人架空的现象,律师和法官还会对此冠冕堂皇地冠以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大帽子。
一般代理的委托代理人是否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以逐一列举的方式列明了特别授权是指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并无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之事项,这就意味着一般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具有代为签收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代理律师以自己不是特别授权为由拒签法律文书,导致在与当事人联系不畅之时增加了诉讼成本。
代理律师不能将本身享有的权利及应该履行的义务束之高阁,更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堂而皇之地加以使用,这都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所为。把凯撒的东西归凯撒,把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吧!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作为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法律、实践法律的法官和律师,更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不是架空法律、规避法律。不是因为法律不健全,不是法律没有作出严格界定,恰恰相反,二者已经被民事诉讼法详细而谨慎地写入,而法律人却公然蔑视其存在。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作为法律的宣示者,法官必须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必须模范的遵守法律,而非滥用手中权力,纵容践踏法律之现象;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自身的形象,作为为委托人权利乃至生命的捍卫者,代理律师亦应忠实于法律,必须谨言慎行,而非肆意侵害委托人的权利,公然轻贱法律、无视法律。借用贺卫方教授的话说,不要将冠冕堂皇的法律蜕化为口惠而实不至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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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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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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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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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4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权限是有不同的。如果当事人在授权上明确写明代理人在诉讼中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限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权限的,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就属于诉讼中的特别代理;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特别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事项,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这就属于一般代理。一般代理的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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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特殊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与一般代理、特殊代理的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4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全权代理、特殊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1、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全权代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2、这三者多出现于诉讼法中,在诉讼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往往还可以处理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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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有什么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1民事代理中,诉讼代理人如果得到特别授权的话,就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上诉(即打二审官司),是否同意调解,和解(也就是说和你告的那个人私了),是否同意对方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同意对方的要求),是否放弃或变更己方诉讼请求(放弃或者改变自己的要求),是否撤诉(撤回起诉,不告对方了),是否反诉(比如买台电冰箱没付钱,被人告到法院要你付钱,你觉得对方的货有问题,你要求退货并赔钱,你的要求就叫反诉)等。也就是说,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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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7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一、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 二、特别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委托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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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委托书与一般授权委托书的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8特别授权委托书与一般授权委托书的区别如下:1、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