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的既未遂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5:41:29 254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有较大的争议,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笔者只就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谈谈自已的几点意见。

一、关于贩卖毒品的既未遂问题毒品犯罪既、未遂形态度正确判断不仅关乎微观点定罪量刑正确否,而且关系到刑法应当具有的正义价值能否实现、刑事法治的状态能否造就得根本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刑法》第20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既遂的显著标志。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之实行行为没有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不同的主张,实践中处理较不一致。第一种主张转移说。认为贩卖以毒品是否卖出成交即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第二种主张契约说。认为买卖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契约的达成为既遂,至于是否已经交货或付款,在所不问。第三种主张实际行为说。认为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就应视为完成犯罪过程是犯罪既遂。未遂则比较复杂,通常有几种情况:

A、贩毒者贩卖毒品未到手就被查获;

B、对盗窃、拾捡、受赠等以买进以外的手段获得的毒品着手实施卖毒行为但尚未卖出就被查获;

C、误假为真予以贩卖的。第四种主张进入交易说,认为毒品是否进入交易是既、未遂的区分标准,至于是否已实际成交,是否获利,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此外,还有人主张出手及控制说,认为行为人只要向他人卖出所有的毒品即可构成既遂;为了贩卖而先行买进毒品,只要将毒品买到手和实际已控制该毒品,即为既遂,即使行为人在买卖毒品的过程中被现场抓获均构成既遂。上述几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将贩卖毒品归于过程行为犯(又称过程犯),而第二,三种观点将贩卖毒品罪归于举动犯。第一种观点主张的“毒品转移说”使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范围过窄,故不可取;第二,三种观点因主张只要实施购买或贩卖毒品行为就是既遂,忽略了毒品作为贩卖毒品犯罪证据的重要性,因为在毒品买卖双方单纯商谈的场合,因缺少毒品买卖的证据,一般是很难认定其实施了购买或贩卖毒品行为,可见这种观点也存在不足。笔者认为,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将毒品卖出获利,或是否已实际转移毒品,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毒品交易未完成,则属贩卖毒品罪未遂。具体分析如下:

1、从贩卖毒品行为特征来看,贩卖毒品罪属于举动犯,不是过程犯。贩卖毒品行为通常始于购买,单就购买毒品行为而论,其已具有双面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购买毒品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可能要出售毒品;另一方面,买大宗毒品往往是实施新的卖出行为的起点或必要前提,因而购买毒品行为同时包含了进一步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性;而卖出毒品是把购买毒品产生社会危害变为现实。由此可见,贩卖毒品的过程的这两个关联行为均不缺乏独立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要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就具有以下犯罪既遂的必要。所以,贩卖毒品行为的既遂不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实现与否来决定,亦不以贩毒行为过程中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为必要。

2、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大量被抓获的毒品犯罪人均停顿在购买了毒品尚未卖出,或者正在进行毒品交易人赃俱获的场合。真正已将毒品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上,毒品交易完成以后被抓获的情形属于少数。实践中,某些毒品交易的现场,双方正在进一步讨价还价,或在正在清点钱款或鉴定毒品的质量,在此很难确切界定是否已将毒品真正转移到买方。如果以“毒品转移说”的观点判断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则必然使大量的贩卖的毒品案件作未遂处理,显然标准过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贩卖毒品罪如何认定既遂可认定未遂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一、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在境外逃叛构成什么罪构成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罪是行为犯,一般情况下并不以实际上发生的法定犯罪结果作为构成本罪既遂成立的要件,一旦实施投敌叛变行为,并且投敌叛变行为只要完成,那就成立本罪并且属于既遂,既遂以后也就没有未遂或者中止存在的余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2023-06-28
    348人看过
  • 毒品运输或者贩卖罪是既遂还是未遂
    毒品运输途中的犯罪应当是既遂,可构成运输毒品罪。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未遂与既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二)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
    2023-08-11
    342人看过
  • 贩卖毒品未遂有惩罚吗
    有惩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贩卖毒品罪”(未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5年内重犯,按法定上线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界定贩卖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
    2023-05-02
    326人看过
  • 探讨:死刑执行标准——毒品贩卖罪
    贩卖毒品罪死刑标准如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制造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
    2023-07-03
    257人看过
  • 探究毒品贩卖的真相
    贩卖毒品是刑事犯罪,贩卖毒品的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之居间行为与代买行为性质区分近年来,由于日趋严重的国际毒品犯罪对我国的渗透,加之国内贩毒分子在暴利驱使下疯狂实施毒品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成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毒品犯罪中同一罪名涉及的不同行为的定性也随之成为审判人员面临的无法回避的难题,但目前我国公、检、法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具体处理方式上随意性较大。因此,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对贩卖毒品罪涉及的居间行为与代买行为的性质进行简要分析,希望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法律工作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案例:王甲是
    2023-07-03
    467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认定及证明标准探讨
    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作为侵犯同类客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中的一罪,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证明标准和要求,也有其特别之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这里既有量的规定,又有质的要求。毒品犯罪案件与其他的案件相比较,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有时往往会因为被告人拒不供述,隐瞒事实;毒品交易过程的一对一的方式,证据种类单一,数量较少;犯罪分子不用真实姓名,用化名、假名、绰号、外号;被告人提供的地址以及货主的姓名不实等,在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上,“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确凿”,是认定贩卖毒品罪总的标准。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局《关于毒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两个基本”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毒品的来源,应尽量查清。
    2023-06-03
    38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是什么,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量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
      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实践中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情况可具体区分如下: 1、最典型的贩卖毒品是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以赚取利润的行为。此时,行为人低价购进即是以销售为目的收购毒品,则行为人开始为购进毒品与出售者联系、商谈即为着手,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获取毒品的是未遂,相反已经获取毒品就是既遂。行为人在已经获取毒品后,无论是否联系买主,是否将毒品再贩卖出去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仅属于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 贩卖毒品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是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贩卖毒品若已经交付给对方则为既遂,若尚未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则为未遂。对于贩卖毒品既遂的,刑罚比较未遂而言严厉,且既遂的社会危害性比未遂大。 贩卖毒品犯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毒品是否实际交付给对方,已经交付为既遂,未及交付为未遂。依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贩毒人员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均认定为犯罪的数量。虽然《纪要》未明确该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既遂
    • 过失贩卖毒品罪是既遂还是未遂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3
      只要毒品进入运输途中,不论在何阶段都属犯罪既遂。
    • 怎么界定贩卖毒品犯罪的未遂与既遂?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犯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毒品是否实际交付给对方,已经交付为既遂,未及交付为未遂。依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贩毒人员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均认定为犯罪的数量。虽然《纪
    • 贩卖毒品罪中如何区别既遂与未遂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5
      1、认定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可以从是否将毒品交付给买方的方面进行判定,卖方是否获得利益不影响既未遂的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