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公房的使用和租赁存在争议。法律如何规定?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共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可以出租:
(1)一方婚前租住的公共住房,租期在5年以上;
(2)一方婚前租住的房屋为单位财产,离婚时双方地位相同(3)婚前一方贷款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公房租赁权;(5)一方租赁的公房租赁权一方婚前、婚后对租赁房屋拆迁取得的公共房屋租赁权;(六)双方共同建造或者购买的公共房屋租赁权;(七)一方租赁的房屋返还原单位或者转让给另一方单位,另一方转让的单位转让给另一单位的;
(8)双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合并换房的;
(9)其他情况应考虑夫妻双方都可以租房。(二)承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按照下列原则照顾子女:(一)承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同等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都可以租用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单独使用的,双方可以单独租用;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承租人可以为对方解决的,可以给予许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公房。在某些情况下,双方都可以租房。此时,我们需要遵守相关的处理原则。我们需要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最后的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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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破租赁的房子法律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7法律对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所有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此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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