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丰刑初字第0107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宝仓(别名袁宝山),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于陕西省泾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5月11日被羁押,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7)第9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宝仓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广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宝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6日2时许,在本市丰台区南国水乡美容保健中心店内,被告人袁宝仓伙同张亚鹤(已判刑)与肉孜?买买提、买卖提?阿不拉、胡建立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互殴,后被告人袁宝仓持刀、张亚鹤手持铁锤,以索要医药费为名,对肉孜?买买提、买卖提?阿不拉、胡建立进行威胁并殴打后,抢劫人民币200余元。后张亚鹤给杨书东(另案处理)打电话,并由杨书东纠集葛长印、杨本同(均另案处理)到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南里15号南国水乡美容保健中心内,袁宝仓、张亚鹤伙同杨书东等人对被害人肉孜?买买提、买卖提?阿不拉、胡建立三人殴打,抢劫软玉原石2块、三星牌手机1部,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2100元。后被查获,软玉原石2块已起获并已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袁宝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肉孜?买买提、买卖提?阿不拉、胡建立陈述、罪犯张亚鹤供述、证人谈发利、姚婷、杨友枝、杨书东、葛长印、杨本同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人体损害程度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宝仓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宝仓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袁宝仓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宝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5月11日起至2010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已追缴得被告人袁宝仓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元发还被害人胡建立。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胡春生
人民陪审员杨宝起
人民陪审员杨永才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妍
-
马情、袁永强抢劫案
240人看过
-
袁西胜、宋孝辉抢劫案
282人看过
-
袁得均抢夺案
351人看过
-
张景宝犯抢劫罪一案
62人看过
-
何田宝、金绪红、劳艺昌、王硕抢劫案
236人看过
-
抢劫珠宝店怎么处理
17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抢劫宝马车如何判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1根据司法解释,抢劫2万元,属于“抢劫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抢劫宝马车罪怎么判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6根据司法解释,抢劫2万元,属于“抢劫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宁波抢劫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持木仓抢劫的朋友会判多少年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你朋友如果从始至终不知道实情,则没有抢劫犯罪的主观故意。 但实际上,要账与抢劫之间不可能模棱两可搞不清楚,所以你朋友至少在当时已经形成了一个犯罪的合意。 当然从他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来看,应当属于从犯。 持木仓抢劫的,至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抢劫数额巨大,还有殴打威胁情节。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所以估计你朋友判五到十年都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