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公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6:44:04 278 人看过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自诉公诉轻伤是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而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出上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

二、交通事故的事故现场注意事项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受理交通事故起诉的情况是哪些
    受理交通事故起诉是哪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先后出台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规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主要确立了以下规则:(一)、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二)、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
    2023-06-14
    414人看过
  • 什么情况需要交通事故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多久?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应该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部门一般多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处理期限是不一样的,只是财产损失事故或者当事人伤势轻微的,双方均同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可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按照相关的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
    2023-04-04
    385人看过
  • 什么交通事故情况下必须做酒检
    (一)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员逝世的;(二)发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三)发作交通事故致伤三人以上的;(四)发作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的;(五)发作交通事故车辆驾驭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的;(六)发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置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喝酒的;(七)发作交通事故车辆驾驭人私行离开现场并在24小时内回来或被捕获的;交警值勤发现车辆驾驭人有喝酒后驾车嫌疑或有醉酒后驾驭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嫌疑;(八)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验后,车辆驾驭人对测验成果有贰言,或测验成果超越醉酒临界值的。查验车辆驾驭人体内酒精含量,应由交警将车辆驾驭人带至医疗机构抽取血样,查验成果由办案交警书面奉告被查验人。一、酒后驾车怎样处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指出,确定酒后驾驭全国有统一标准。各地交警在查办酒后驾驭中要坚决依法履行该确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
    2023-04-03
    42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才有误工费
    发生交通事故在受害人因为受伤耽误上班的就需要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一、工地有工伤误工费怎么算工地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交通
    2023-06-28
    47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情况应吊销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况也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一、检察院不起诉驾驶证能拿回吗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起诉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可以免除行政责任,需要看交警部门是否有吊销驾证的处罚。以下情况要被吊销驾驶证: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时速超过规定限速的50%,将被吊销驾驶证。要想重新拿回驾照,只能重考驾照。4.把车借给无证的人(或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出事的话,不但驾驶者要受到处罚,车主也要承担相关责任,驾照也照样会被吊销。而且是,须满两年才可以申请重新领取。5
    2023-03-20
    311人看过
  • 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情况
    1、为什么要申请交通事故鉴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客和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交通相关活动的人员,在道路上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的各种交通事故,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动物伤亡和车辆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被保险车辆,会涉及保险赔偿,有的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在我国,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出具正式文件。2。可申请交通事故认定的情形碰撞事故发生模式;单车事故发生模式;碰撞制动前车速;碰撞现场特殊情况(违章);碰撞姿态(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汽车在碰撞前的运动状态和驾驶员的动作;避免碰撞的可能性;是追尾碰撞还是交通阻塞;事故是否真的存在(是否为假事故);事故是否为故意(自杀事故、杀人事故);谁是司机;车辆故障引起的事故(使
    2023-05-31
    3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情况说明要怎么做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程序有哪些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
    2023-03-03
    478人看过
  • 什么情况的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是案件简单并且责任划分是非常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一致。这样的话,对于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是比较快速的直接确定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解决。一、车被碰了又砸了怎么办?对方跑了(1)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2)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这个时候也要第一时间记录肇事车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车牌、和车损的部位。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视频会更好,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在肇事车逃跑的时候,拿起手机拍下肇事车辆,哪怕不清楚,也尽量留下可以保存的线索。二、交通事故报警后私了后交警还管吗可以去派出所报警,交警一般会进行协调。协商不成,只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会采
    2023-04-05
    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费用预付分几种情况
    交通事故费用预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情况;3、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情况;4、其他可能的情况。一、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肇事逃逸交强险赔。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二、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2023-03-23
    3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
    2023-03-16
    37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实际计算情况
    1、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诉讼起算时间如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2、在实务中,时效起算时间如下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受害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要根据权利被侵害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残疾等情况才能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认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
    2023-04-06
    192人看过
  • 3.5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情况通报
    司机廖某系酒后驾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2011年3月5日15时15分许,在南昌市庐山中大道发生一起死亡2人,4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3月5日15时15分许,驾驶人廖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赣M23529的本田牌小型客车,沿庐山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财大西门口时,车辆左前角与前方一辆同向行驶正停车下客的由驾驶人熊某驾驶的牌号为赣A24713公交大客车右后角发生碰撞后冲入路边人群,造成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另本田车内有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开大队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于当日16时56分和17时45分分别对公交车驾驶员熊某和小车驾驶员廖某制做了询问笔录。并第一时间对小车驾驶员廖某和公交大客车驾驶员熊某进行抽血取证,经鉴定,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酒后驾驶;熊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2011年3月6日17时,警方对小车驾驶员廖某以涉嫌交通肇
    2023-04-26
    4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情况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它是要根据受害人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医院所证明的伤残等级的基础上,再按照交通事故案件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的,当然也可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计算的期限从确定残疾之日起开始,一共按照20年计算。但是60周岁以上的,他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间,按照五年来计算。(二)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计算一个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的赔偿等级,还有赔偿年限的话,就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去确定了,但是在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应当如何根据伤残的等级来区分一个赔偿的水平,但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就是不同的伤残等级。提到赔偿水平也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的人均收入都是按照城镇居民,还有农村居民,并且是有所不同的,但是都是要按照
    2023-03-19
    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责任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视为严重过错,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1、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2、信号灯禁行时,横过道路诱发事故的;3、翻、跨、钻隔离设施诱发事故的;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路段,在车辆临近时(紧急刹车无法避免事故的情况),急穿马路或中途倒退折返诱发事故的;5、夜间在车行道躺卧诱发事故的;6、嬉闹、玩耍、突然闯入车行道诱发事故的;7、攀爬车辆诱发事故的。
    2023-04-15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情况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6
      根据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切实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本
    • 涉外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属于特殊交通事故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主要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为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返还;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采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送达其所在机构;
    •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和解,交通事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2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但
    • 交通事故法院中止诉讼的情况有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或者其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重病、工伤、交通事故等)发生,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如果不可抗拒的事由,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审判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非常复杂,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互相有牵连,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法
    •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收取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29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