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保风险抵押权人船舶利息保险的承保风险比较特殊。它承保船舶保险人拒绝索赔时的抵押失败风险,包括两层含义:抵押权人的船舶利益保险为抵押权人提供了第二线保护,即船舶失败风险发生在第一线保护——船舶保险或P&I保险——已经存在的前提下船舶保险人或者财产保险人拒绝索赔的,保险人应当赔偿。因此,船舶保险人或P&I保险人的拒绝是保险风险的首要含义。同时,船舶保险人或者P&I保险人的拒绝,是指船舶保险人或者P&I保险人在船舶保险或者P&I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前提下,因船舶保险或者P&I保险被保险人的行为而拒绝。它不包括由于船舶保险或P&I保险中列出的法定未投保风险的发生或排除而拒绝索赔。海上保险或P&I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行为是承保风险的第二种含义。在第二种含义中,应当指出,引起船舶保险或者财产保险索赔的风险必须是船舶保险或者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如果船舶本身的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不属于船舶保险或者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船舶保险人或者财产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拒绝索赔的,则该风险也不属于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的承保范围。有一个案例,在抵押贷款设定后不久,一艘船因非法捕鱼而被政府扣留。被扣押后,船东立即停止偿还贷款。该船已投保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1983年1月10日),但其中明确保证“禁止非法捕鱼”。因此,船舶保险人以违反保证为由拒绝推定全损索赔。因此,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抵押权人船舶利息保险的保险人索赔未偿损失,保险人也拒绝付款,因为非法捕鱼造成的滞留不在船舶保险范围内。在1986年IMI条款之前,英国保险市场虽然有格式条款,但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和采纳。具体承保风险主要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承保风险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缔约各方的实力,包括:(1)由于抵押船舶的船东、承租人或其雇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船舶保险人或保赔保险人拒绝承保;(2)抵押物因被抵押船舶所有人与船舶保险人或者船舶保险人达成和解,导致保险金部分赔偿而受损;(3)因被抵押船舶所有人的默契而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船舶保险人不能赔偿,因此船舶行使留置权。修订后的IMI第1/3/1997条将船舶保险或P&I保险的被保险人的行为限制为其过失或过失行为,并列出了更全面的清单:
(1)船舶保险或P&I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其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失实陈述或不披露;(二)违反法定或者明示、暗示的保证或者条件;(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对被抵押船舶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四)故意或者恶意造成被抵押船舶灭失、损坏的;(五)违反诚实信用义务的;(六)对船舶保险人或者船舶保险人的索赔超过期限或者期限的;(七)无法证明被抵押船舶的全部损失是由特定风险造成的;
,上述(2)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默示保证或适航性或合法性保证;
2)违反mia1906第39条第5款的规定,即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对船舶适航性有私谋;
3)违反船舶保险单或P&I保险单中的航区保证;
4)违反船舶保险单或P&I保险单中与抵押船舶类别有关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5)违反船舶保险单或P&I保险单中有关检验保证或检验要求;以及
6)违反船舶保险单或P&I保险单中有关抵押船舶所有权、船旗、管理或租赁的保证或条件。
上述承保风险还有另一个首要条件,即被保险人(抵押权人)没有隐私权,否则不属于承保风险。所谓的私有方案包括实际的私有方案和盲知识。显然,IMI第1/3/1997条规定的风险范围比IMI第1986条制定前的范围窄,双方自由协商的空间小,但更为明确,有助于减少分歧和不确定性。2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单中关于排除原保险范围的规定,该规定“应被视为仅用于确定被保险的风险,而不包括具体情况”,而除外责任“是为了减少那些没有这种规定就可以承保的保险合同的规定”。
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的例外,是指保险人在上述承保风险下,可以对抵押权人的索赔进行抗辩的特殊情况。1986年IMI条款制定前,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的是:船舶保险人破产或停止赔偿;由于被抵押船舶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保险单自开始或失效之日起失效;由于被抵押船舶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或不作为(包括船舶沉没或违反保证),原承保的风险不再承保。1997年1月3日IMI索赔有一个特殊的例外,不同于船舶保险或P&I保险的例外,因为后者(船东恶意行为除外)根本不包括在抵押权人船舶权益保险的承保风险中;前者的具体内容包括:(1)保险人因(a)未支付的保险费导致船舶保险和财产保险单的有效性终止或取消;(b)船舶保险人和财产保险人破产或财务困难而中止或拒绝赔付;(c)支付保险金的障碍;(d)汇率波动;(E)免赔额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直接或间接由(a)核燃料或核废料或核燃料的燃烧;(b)任何核装置、核反应堆或其他核设备中的放射性、有毒、爆炸性或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放射性辐射或污染;(c)使用核裂变或核聚变原理的战争武器或类似于核反应或放射性的力量或物质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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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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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船舶保险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类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分为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两大类。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 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碰撞责任; 3、施救费用; 4、共同海损和救助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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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全船舶的抵押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指船舶的所在地或者货物的所在地。当事人在诉讼前对已经卸载但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货物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如果货物所在地不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可以向卸货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货物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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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 2、不适航; 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4、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损失; 5、船体和机件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和自然磨损、朽蚀、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 6、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因海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 7、清理河道、清除污泥的费用;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船舶保险的责任期限分为两种:定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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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和和的一般抵押权有何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1、船舶相较于一般动产和不动产,其抵押权的变动在公式方式有所不同。相关规定为《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根据物权法理论和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因此,关于抵押权的相关问题可以适用《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另外,在相冲突的法律的效力属于同一阶层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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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权利和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法律对抵押权人的权利和责任有以下几点:(一)抵押权保全的权利 1、停止侵害请求权 2、恢复价值请求权和增担保请求权。1、对抵押权本身的处分权 2、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权。(二)抵押权处分的权利(三)优先受清偿权。1、就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清偿。2、于同一抵押财产之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先次序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次序的抵押权受清偿。3、当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人得基于其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