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事赔偿?申请刑事赔偿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1:38 175 人看过

1、什么叫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也叫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取得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刑事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下列行为造成人身权侵害的给予赔偿。(1)错误拘留。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适用刑事拘留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注意,错误拘留给予赔偿实行违法的归责原则。(2)错误逮捕。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对于错捕,并不是实行违法原则,而是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对无罪人加以逮捕,就构成错捕。(3)错误判决,原判刑期已经执行。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无罪错判的条件是判决已经生效,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依法定程序撤销,而刑罚已执行。对于判处管制、有期限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
    2023-04-16
    162人看过
  • 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一、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法律规定1、公民被错误拘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023-04-04
    81人看过
  •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一)人身权的刑事赔偿(66)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1、错误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
    2023-04-22
    62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谁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2023-03-02
    499人看过
  •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023-04-20
    259人看过
  • 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申请范文
    一、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申请范文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应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要求恢复原状,应写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和程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国家赔偿的请求时间与赔偿方式(一)请求时间: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3、公安机
    2023-04-24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0
      刑事赔偿范围:(1)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人被错误拘留(2)无犯罪事实人被错误逮捕误逮捕的;(3)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无罪,原判决已经执行的;(4)强制提供或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非法封锁财产、拘留、冻结、追缴等措施;(7)根据审判程序重新审判无罪,没有收到财产。
    • 刑事赔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7
      刑事赔偿的范围是: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其他。
    •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
    • 刑事赔偿的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打架被抓了,刑事赔偿的范围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 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9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判决;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殴打或者其他暴力行为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对财产造成损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本人故意作虚伪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