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5:20:57 65 人看过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一、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三、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决算纠纷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利益保护
    1、为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施工人与其上家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应注意:(1)实际施工人可以利用合同无效来保护自身权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除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外对双方都无法律约束力。实际施工人主张与其上家之间的合同无效,可以免除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2)尽管实际施工人与其上家的合同无效,但其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合同的约定的计价方法与计价标准进行。当然,结算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2、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是施工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也是施工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根据连带责任的含义,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实际施工人的上家被诉要求承担质量责任的,实际施工人的上家有权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进来;如果没有被追加的,其上家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实际
    2023-06-15
    350人看过
  • 代建工程的实际施工
    律师事务所
    庭长、法官:本所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委托,受原告XXX委托,通过本院代理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与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发布以下机构意见供法院审议通过:1。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叉口xx1、XX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人。合同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无施工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份合同无效。但原告实际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第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建造人
    2023-05-02
    38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
    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甚至其前手之上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导致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出现乱象之严重后果。该解释出台之后,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期受到理论及实务界的诟病,《司法解释二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拟就该问题予以拨乱反正,故有必要就该规定再次进行认真探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一、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
    2023-04-03
    3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在附属于建设的情况下,有两种性质和内容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附属于建设的法律关系,另一种是建设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分别处理。2。实际建造人主要是指在分包合同或非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往往与分包商、非法分包商签订合同,是分包或非法分包的相对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建造人对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的索赔。这是毫无疑问的。3。借用资质(所属)是指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借用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非法手段,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包工程,包括参加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的
    2023-05-02
    4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要承担损失吗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完全取决于实际施工人是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则承担责任,不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如何正确的认定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
    2023-06-12
    242人看过
  • 建筑工人工伤赔偿的实际操作
    建筑工人处理工伤应按如下进程进行: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收集劳动的相关证明。进行工伤承认。进行劳动能力判定。央求劳动判决,索赔工伤待遇。工伤确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是否归于工伤进行的行政承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假设单位认但是工伤,劳动者能够主张用人单位去央求工伤确认。劳动能力判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判定,由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安排专家进行。工伤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赔偿流程介绍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
    2023-07-01
    289人看过
  •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建筑工程要求是什么?
    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需要制订并实施以下措施:首先,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其次,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以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需要制订并实施以下措施:首先,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其次,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以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建 筑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措 施根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第三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文明施工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同时,施工单位应承担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对于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
    2023-09-02
    157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的相对方违法承包给实际施工人怎么维权
    1、实际施工人员应首先向合同对方(转包人、非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非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实际施工人员可以直接向被告起诉。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增加转包人或非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
    2023-08-18
    1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2、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1)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
    2023-06-15
    16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本违约实际损失的赔偿是多少?
    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首先要看合同双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实现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的,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一、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二、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则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3-06-23
    35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和挂靠单位责任划分
    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挂靠人,挂靠施工表面看来只有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个案中,应依法理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就是他们之间的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建筑工程的常用工具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车,砂浆机,马凳,钢卷尺,铁锹等;木工常用工具;手锯,钉锤,电锯,电刨,自制推刨等;钢筋工常用工具;绑扎勾,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等;砼工:振动棒;垂直运输
    2023-06-15
    391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以及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一、“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实际施工人”的范围是通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确定的,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二、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按实际情况,实际施工人作为承包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
    2023-04-10
    59人看过
  • 谁是建筑工程多层分包的实际建造师
    谁是建筑工程多层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不合格的实际建造师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分包,违反建筑工程分包或者实际建造师不合格,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承包人。”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承包人对分包人或者违反分包合同的分包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建造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尽管解释中没有明确界定“实际施工人员”的概念,从这四条可以看出,“实际施工人”是指在依法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
    2023-05-07
    196人看过
  •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制定了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
    2023-03-03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实际施工人的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0
      实际施工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建筑中的实际施工工人是指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员主要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包人、违法转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格的承包人、依赖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实际施工人员以分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如果实际施工人员以承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承包方或非法承包方为本案当事人。承包人只在工程价格不足范围内
    • 《建筑工程合同法》的实际施工人怎么确认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员一般是不合格但借用合格建筑企业名义的施工人员;或者分包的施工人员;即实际施工的施工人员。
    •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程分配给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瓦工班长等,这些班长(小包工头)再行招募具体工人。工程款的给付也是这一路线:建筑公司从业主单位处结算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其与这些班长
    • 名为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款,支付权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3
      有权,但是如果发包方不同意,需要走法律程序。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有权主张工程款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当承包方系出借资质的建筑公司时,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但是实践中,除非作为名义施工人的承包方有捐款潜逃风险,发包方一般会直接将工程款拨付到承包方,再由承包方扣除管理费后转账给实际施工人。由于实际施工人并非与发包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