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互换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5:50:54 136 人看过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出让资产的行为,只不过换取的不是货币,而是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将非货币性交易分解为出售或转让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2年10月,甲公司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乙公司的B商品进行交换,双方对换入的资产均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下同)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B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1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0元。2003年3月,甲公司将换入的B商品出售,价款为13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2003年5月,乙公司将换入的A产品出售,价款为120000元。

假设甲、乙公司均未对换入、换出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业务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

1.2002年10月,甲公司用A产品换入B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库存商品—B商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002年,会计上对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80000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所得20000元(100000-80000)。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02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此时,B商品的计税成本为100000元。

2.2003年3月,甲公司将B商品出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17%=22100(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80000

2003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3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80000元,即确认销售利润50000元(130000-80000)。而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130000元,计税成本100000元,即确认商品转让所得30000元(130000-1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多计收益20000元(50000-30000)。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03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综上,甲公司在换取B商品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将其出售时应调减20000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20000-20000)。

乙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

1.2002年10月,乙公司用B商品换入A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库存商品—A产品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2002年,会计上对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110000元,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0000元(100000-1100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2002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此时,A产品的计税成本为100000元。

2.2003年5月,乙公司将A产品出售,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元)。会计分录略。

2003年,会计上对这笔业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2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110000元,即确认销售利润10000元(120000-110000)。而税务上确认销售收入120000元,计税成本100000元,即确认商品转让所得20000元(120000-100000)。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收益10000元(20000-10000)。因此,乙公司在申报2003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综上,乙公司在换取A产品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将其出售时应调增10000元,整个交换及处置过程中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10000-10000)。

一、增值税抵扣需要注意什么?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形式条件之一,但是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租用一辆大客车专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装修材料,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包括: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农产品销售发票;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6.税收缴款凭证。

3、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4、过了180天未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

因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详细说明原因,经审批后仍可抵扣。客观原因包括: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税扣抵凭证未按期抵扣。

5、不知税控机以及技术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

纳税人安装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也可以全额抵减。

6、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办公用品比较特殊,虽然不是直接去生产产品的,但是办公使用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所以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7、损失报废的进项税额都需要转出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进项税额需转出。但是,如果是自然灾害、市场原因造成货物报废处理的损失,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8、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企业如果同时有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也可先按照比例抵扣进项税额,年底再清算调整。

9、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视同销售项目,除不得抵扣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外,如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投资,进项税额可照常抵扣!

10、进价高于销售的价格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能抵扣及转出的情形,进价高于销售价格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11、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无需按比例抵扣

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12、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但在财税(2013)106号中有一项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3、企业在税务稽查中被查补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能抵顶企业现有的留抵税额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可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应补缴增值税款和滞纳金,但不能抵减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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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互换如何交税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
    • 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投资收益指的是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
    • 商场礼品换购账务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5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商誉的会计、税务处理具体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1、新会计准则,外购商誉单列,不在无形资产之中,指非同一控制下新设、吸收合并,合并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在报表中单例“商誉”项目,至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在报表中仍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商誉不摊销,但每年必进行减值测试;2、新企业所得税法商誉列在无形资产之中,但不得摊销,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戓清算时一次扣除。会计、税务对自创商誉均不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