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赔偿之诉的类型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50:12 412 人看过

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当大股东违反对小股东的义务转让股份,进行不适行为时,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小股东在提起撤销合并协议或确认合并无效的同时,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董事、监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时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规定只明确了对公司造成损害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未明确是否对股东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股东的民事赔偿给付之诉。但该通知的规定是明显不利于中小股东诉讼的:如该通知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及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的规定,损失产生原因限于虚假陈述等,并且通知的效力级别低。因而我国关于股东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尚待完善。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

2)决议无效之诉

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派生之诉,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起诉,实质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么直接罢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及类型
    一、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5.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二、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类型诉讼离婚损害赔偿的类型如下:1.诉讼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财产损害,其赔偿范围应以因离婚所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限。3.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它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两部分。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填补受害人之损害,又从精神上慰抚受害人因合
    2023-05-06
    13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财产案件,属于民事案件。1、打架斗殴型,这类纠纷我们生活中经常遇见,引起的缘由主要是因一两件小事或一两句不得体的言语而发生。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比较多,特别是在近几年当中,这类案件有增无减。2、交通事故型,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类案件主要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员忽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驾驶,造成造成当事人受伤致残,甚至死亡。最近开始的全国整顿酒后驾驶的行动,正是为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这种违法行为,避免酒后驾驶给人们造成的人身损害。3、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增多,厂矿企业等单位管理不严,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等,在工作岗位上造成事故。4、医疗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型,由于医疗设备简陋、诊断技术不过硬和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甚至死亡。5
    2023-02-28
    50人看过
  • 赔偿损失的方式,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
    一、赔偿损失的方式赔偿损失的方式:一是约定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损失赔偿数额或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则按约定进行赔偿。二是法定赔偿,指法律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害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1)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
    2023-05-06
    390人看过
  • 什么是精神损害,其赔偿金种类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二、精神损害赔偿金种类精神损害赔偿金种类有: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如何赔偿精神损失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
    2023-05-06
    425人看过
  • 出轨的物质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
    2023-06-18
    103人看过
  • 重婚带来的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是指已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即某人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当然,对重婚的处理,也要依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譬如,因强迫、包办、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关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建立婚姻关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重婚论,但可据情不按重婚处理,可依当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个婚姻关系。一、重婚罪的立案标准
    2023-06-25
    35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种类,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种类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包括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二、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吗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债权产生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所以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损害赔偿属于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人
    2023-05-06
    86人看过
  •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类型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一、离婚的追诉期是多久夫妻离婚追诉期是三年。1,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
    2023-03-08
    10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什么,损害赔偿遵循什么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损害赔偿遵循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什么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费用。所谓人身损害赔偿,其实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损害赔偿遵循什么原则损害赔偿遵循如下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
    2023-06-05
    451人看过
  • 隐名股东损害显名股东的利益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隐名股东损害显名股东的利益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隐名股东损害显名股东的利益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显名股东权益受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三、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
    2023-06-11
    274人看过
  • 对我国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解
    1、什么是股东的损害赔偿诉讼?损害赔偿诉讼,是指侵害人违反股东的个人意愿,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是大股东)或者损害股东财产权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以要求赔偿或归还财产为目的。大股东违反义务向中小股东转让股份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少数股东提出撤销合并协议或者确认合并无效的,也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只规定了公司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当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股东民事赔偿支付诉讼。但《通知》的规定显然不利于中小股东的诉讼:如《通知》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关于级别管辖、区域管辖和法院受理前置程序的规定,造成损失的原因仅限于虚假陈述,通知的效力较低。因此,我国股东损害赔
    2023-05-07
    400人看过
  • 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
    2023-04-11
    242人看过
  • 损害股东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以下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1)、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2023-03-29
    23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性质与类型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是对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主要分为工伤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损害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内容。本文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类型、性质进行分析。人身损害赔偿是最常见的案件(这里仅指对人身体及生理上的损害赔偿案),但由于案由不同,案件的处理与赔偿项目也不同。案由无非是侵权与违约两类。主要有:一、侵权里面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其中又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等;二、合同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对于刑事附民事诉讼中案的人身损害赔偿,除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外,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大的区别。下面我简单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作个比较。首先是案由的划分。除工伤以外,侵权里面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引起的人身损害都可能构成请求权竞合。即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
    2023-02-04
    49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违约损害赔偿类型有什么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3
      1、约定损害赔偿: 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2、法定损害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民法典》,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类型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2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精神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
    • 股东类型指的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股东类型分为:法人、自然人。股权性质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 发包方包括什么类型?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01
      (1)单纯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 这种单纯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之所以在现今的承包经营实践中比较多见,主要是因为这样组成发包方比较简单易行,并且能与我国多年来形成的经济管理体制较好地衔接起来。 (2)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发包方 在承包经营实践中,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发包方的情况也是较为多见的。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发包方。
    • “违约损害赔偿”包含什么分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24
      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如下: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责任损失,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它具有补偿性。 违约的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