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0:04:19 386 人看过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无效。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一、包工头是属于违法分包吗

包工头不属于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违法分包,是指在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转包的责任承担问题

转包的责任承担问题:各种情况下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分配和法律后果:第一种情况: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主要是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责任,一般不涉及非法所得的收缴等责任。第二种情况:劳务分包的特有规则:工程分包禁止再分包,但工程分包人可以再进行劳务分包,当然总承包人也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并且劳务分包无须发包人认可。相对应地,在劳务分包的条件下,劳务分包人是自行管理的,在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对与己方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负责,不直接对发包人承担责任;在未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对与己方有合同关系的合法的分包人承担责任,不直接对总承包人承担责任。第三种情况: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四种情况:肢解发包的责任在于建设单位,相应法律后果与承包人无关。第五种情况:建筑工程承包行为违法的行政处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下列几项: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第一、明确主体的资质。建筑市场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会有一些个人或无资质的建筑企业要求借用有资质的企业承揽工程。有关资质信息均可登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还有就是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履约能力。发包方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等。第二、明确主体是否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如项目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不能对外签订合同的。第三、明确主体的名称应当为全称。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且必须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这才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此外,住址也应当写明,没有写明住址,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法律咨询: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律师回答: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
    2023-08-10
    91人看过
  • 如何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一)发包人未取得相应资格或者超越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作为发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于非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合同,没有这样的要求,例如,一些市政项目;(2)没有项目批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3)业主不属于招标人;(四)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五)建设单位内部组织对外承包工程的合同事后未被建设单位承认或者追索,不能构成明显代理的,合同无效。(1)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因国家实际严格的资质管理而无效;(2)超出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三)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揽工程的,按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无效。(4)其实没有资格,所以合同是无效的。但对于个体施工队、个体合伙施工队承揽的一般农业建筑
    2023-05-07
    114人看过
  • 建设合同无效如何主张工程款
    问:《司法解释》规定了尽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就可提出支付工程款的主张,此项规定是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其它合同?答:从该规定中不能推导出此种结论,《司法解释》第2条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充分考虑我国建设市场的复杂性和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尽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最终目的为了保证当事人合同目的实现,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的目的得以实现合同,而工程款支付也直接涉及到农民工群体的利益,故确立了按照已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分水岭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从现状看,这种处理方式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维护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一、发包人未审计工程款是否属于债务工程价款属于未审查,但对于发包人来说,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属于债务,审计完成后,要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
    2023-04-12
    427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一、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二、建设工程主体资格欠缺的效力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无效。合同主体不合格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实施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合同有效应当具备什么要件合同有效应当具备以下: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不
    2023-03-08
    477人看过
  •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1、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标的:即工程勘察成果;3、数量:即工程勘察工程量;4、价款或者报酬:即勘察费;5、质量:即勘察成果的质量要求;6、履行:即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范围,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地点、方式等。二、建设工程勘察
    2023-02-22
    43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主体资格及其工程款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资质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合同虽然约定了工程价款,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新增加工程的价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基本相同,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不同,例如建筑材料不同、设计不同,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附:问题的提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施工人(或称承包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承包的资格条件而引发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是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施工人主体资格,按照《招标投
    2023-06-09
    6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2023-03-05
    417人看过
  •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一、工程款难结如何办?工程款难结的办法: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若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或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在该款项内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
    2023-03-10
    74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有合格标准吗
    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
    2023-06-15
    39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出现施工合同已被认定无效,验收不合格
    具体的处理方法应分情况讨论:(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一、施工方请求支付工程款该如何举证施工方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施工方可以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证明等材料,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
    2023-06-24
    47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
    2023-04-13
    50人看过
  • 合同主体的合格与否决定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也
    2023-07-10
    411人看过
  •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但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在某些方面有欠缺,对此情况,是否一律认定合同无效,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发包方引入第三方后续施工法律纠纷怎
    2023-03-09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
      不可以。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
    • 合同无效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建筑单位、安装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都可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
    • 建筑工地的工程建设合同是主合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工程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
    •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能解除合同的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31
      1、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