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保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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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流动人口)居住在市区范围内(含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
2、父母(流动人口)当年在苏州市区有参加社会保险
3、父母(流动人口)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4、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备注: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申请指南:
条件满足的流动人口可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前携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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