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6:45 349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是本办法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已在各类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不属于本办法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国家提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

民政、劳动、人事、财政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含已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及就业后致残的职工)。

第五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从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待业残疾人中招收(聘),也可以自行向社会招收(聘)。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单位的录用残疾人计划和劳动市场需求,组织待业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新介绍就业的残疾人必须能够上岗工作或者经过培训后能够上岗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职工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应当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水平。

第八条市、县(市、区)残疾人评定委员会负责当地的残疾人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的发证工作。

评定残疾人标准按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执行。

经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发证的残疾人,计入所在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

第九条各单位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或者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安置的残疾人,可以计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总数。

持有伤残军人证书的伤残军人可以计入所在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

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劳险字[1992]6号)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被评定的伤残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标准的,应当计入比例。

安排1名一级盲人或者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可以按2名残疾人计算就业人数。

残疾人职工不得在一个或者数个单位空挂名,不得重复计入残疾人就业总数。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寄送由全省统一印制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第十一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保障金的管理办法由省物价、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亏损企业,确有困难需缓交或者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单位差额人数和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通知书》。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通知书》20日内,应当按规定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或者不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限期补交外,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照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等支出,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存款利息按年度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属地原则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武汉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怎么申请?
    办理对象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且符合安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材料1、申报奖励资金的书面申请;2、残疾人职工的招聘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本年度各月的工资发放表;5、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需提供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武汉市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6、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需提供《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程序1、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1)用人单位按管理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2)市、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报市残联
    2023-05-09
    261人看过
  • 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昆明市民政局发布文号:昆政发(1994)80号第一条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设置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该中心在昆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协委)的领导下,归口市民政局管理,具体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劳动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专职干部,负责本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第三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全社会劳动就业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市的劳动就业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第四条凡本市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经鉴定和评审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
    2023-06-09
    258人看过
  • 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保障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对象,是指具有本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劳动、财政、统计等部门予以配合。第五条县(区)以
    2023-06-10
    413人看过
  • 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均应按照本规定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件、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本人有就业要求的无业残疾人,为分散安排劳动就业的对象。第四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第六条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本人自愿、就地就近安排的原则。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当地残疾人就业
    2023-06-10
    285人看过
  • 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比例发展残疾人事业
    《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近日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从经费保障、预防和康复、基本生活标准和公共服务优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条例对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体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完善产前检查制度,预防残疾的发生;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新生儿可能致残病种筛查实行免费制度,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和贫困家庭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应当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
    2023-05-01
    390人看过
  • 天津企业单位等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规定比例将获更多补贴
    昨日从天津市残联获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超过规定比例(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提高。2006年,市政府残工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三年来,通过实行奖励办法,共为128个单位发放补贴奖励45余万元,激励了用人单位提供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近日,对《办法》做了修改,加大了补贴力度,提高了补贴标准,由原规定每超过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1200元补贴,调整为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及单位应负担比率计算的缴费金额给予补贴(今年的补贴标准为3024元),以后根据公布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补贴金额。同时,
    2023-06-04
    85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劳动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信息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深府〔1998〕57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的有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二、工作目标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我市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建立有效运作的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系统就业服务;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争取达到应收额的90%,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
    2023-06-10
    113人看过
  •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或区、县协调委员会)是本市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已在城镇、街道和居民委员会所办的福利工厂(场)集中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中的残疾人,不属于本办法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本市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前款所指的事业
    2023-06-10
    52人看过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各师(局)、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6年2月28日经兵团第一次司令员办公会议通过,以1996年第2号兵团令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兵团系统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条兵团系统凡具有自治区常住户口,达到法定劳动
    2023-06-10
    176人看过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
    各市(地)、县(区)财政局、物价局、残联,省级(含驻浙中央部属)各单位: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意见为了积极推动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安置劳动就业工作,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浙政发[1994]175号规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基金)的管理,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知》(浙政发[1994]175号)和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凡在本省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1995年1月1日起,均应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1.5%的比例接收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应
    2023-06-10
    168人看过
  • 因此,为了确保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国家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2013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7家公司共同发表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疾人联合发〔2013〕11日),部分地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难以执行,使用者缺乏积极性和积极性等问题,明确了以下措施。(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鼓励优先录取残疾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继而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残疾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中残疾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
    2023-08-16
    63人看过
  • 残疾人的就业安置
    河南省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对残疾人就业安置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依法全面推行。(二)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残疾职工手续后,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的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由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三)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
    2023-06-05
    254人看过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8月6日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推动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重庆市实施办法》、《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实施细则》、《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均应按本办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三条各单位都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差额人数缴
    2023-06-09
    217人看过
  • 残疾人保证金按什么比例缴纳
    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一、二度烫伤算几级工伤怎样赔偿二度烫伤属于六级伤残,按照六级赔偿标准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2023-04-04
    8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报本级财政部门足额代扣;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足额代征;其他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
    •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由XX会同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残疾人就业比例是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省政府规定了具体比例。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什么比例计算?怎么计算?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劳动服务企业中安置的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安排就业人数。按比例计算达到0.5人以上不足1人的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按2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和按照安置比例计算不足0.5人的单位,应当按差额人数,每年度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