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0:10:57 158 人看过

征地补偿协议的订立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实践中,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的代表形式是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

一、违法征地需要什么处罚

违法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征收土地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三、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的基本流程:1、征地通知书。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通知书》予以公告或者直接下发《计划征地通知书》,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地的用途和地点;2、征地调查确认;3、函告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定的征用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告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4、征地听证通知书;5、组织征地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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