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家在适用过程中都各自存在着观念上的误区。简易程序的设置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检两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的特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两家在观念上都存在着各自的误区。法院的误区是,认为一旦适用了简易程序,检察机关不出庭,缺少了检察机关的的庭审,有悖司法公正,如果万一案子办砸了,岂不自己要负主要责任?而检察院的误区是,认为自己如果不出庭,就无法对庭审进行监督,担心法院不能公正司法。
对简易程序适用的必要性,法检两家在认识上很难统一。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时候法院在审查案件时想适用简易程序,但检察院不同意;有时候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而法院又不愿意。让人觉得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过程中法检两家似乎更偏爱互相制约的工作方式。这样的观念误区在实践中危害很大,造成了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此外,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条件法检两家的理解也存在分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该条所称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应是指案件的宣告刑而非法定刑。但从实践来看,检察院提请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均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根据全案具体情况(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罪行较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基本上未提请适用简易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亦缩小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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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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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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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的主要概念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0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制监督程序中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均为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因此,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三)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复杂、难以认定的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程序的简化,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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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的存在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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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简”在哪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51、适用的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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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概念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概念: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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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