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00:06 159 人看过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培训处反映。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新人发[1998]1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资格挂钩有关问题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是为了系统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及水平状况,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其知识更新,推进继续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中被聘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系统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参加人才交流的重要依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学习内容应体现针对性、适用性和科学性,应与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岗位工作有关,并符合其专业技术层次、专业知识水平要求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以及所需外语、电子计算机或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形式包括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函授、刊授及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考核的自学活动等。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项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学时和成绩。专业技术人员应将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结业证书、成绩证明),交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登记、签证、盖章。登记内容存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凡年内连续学习40学时或学习内容相连贯累计达40学时以上的均应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予以登记。

六、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与保管

(一)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由自治区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可使用至重新领证止。

(二)证书和编号、发放和保管。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主管单位编号、发放;保管方式由单位自定。证书使用完毕可另发新证;损坏或损失的可申请补发,补发时应将原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重新记入新证书内。新发或补发的证书编号应与原证书编号相同。证书发放后,发证单位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证名册》备案(附件二)。

七、验证要求。常规验证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一)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评审和以考代评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根据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报有关人事主管部门复验。复验工作的具体分工为:

自治区直属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主管厅局人事教育部门复验;中级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复验。

地、州、市直属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地、州、市人事部门负责复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复验。

县(市、区)、乡镇所属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复验;中级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地、州、市人事部门负责复验。

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经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登记,各级人事代理部门报验材料,由同级主管培训部门归口审验。

(二)验证时间

常规验证时间,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定,原则上每年验证一次。

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复验的时间定于每年3月至4月底,10月至11月底。自治区直属单位、各地区复验时间自定。

(三)验证内容

1、检查证书填写内容是否按证书内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签证盖印。

2、计算受教育时间。常规验证累计当年受教育时间(课时);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累计上次晋升后到本次送验时总受教育时间(课时),其中在完成继续教育公修课和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课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验附件:除验证书外,以下情况同时附上证明材料。参加国家部、委、行业、自治区各类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境内外进修附上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学术交流论文首页复印件(该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四)验证登记

验证的结果填在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验证意见的写法统一为:"年至的年已受教育课时;公修课考核通过门专业课考核通过门。核定已(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单位盖公章确认;自治区直属厅局盖人事教育(科教)印章确认。

各级人事管理部门验证使用统一规格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三)专用章盖在同页:"验证登记"栏的左上角。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附件四)。

(五)复验材料

1、复验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验证附件复印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附件五)。

2、自治区单位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材料,按部门单位归口,由主管厅局送自治区人事厅验证。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时间。作为职改部门在受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申报条件之一。

八、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登记、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以验证名义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各单位要重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考核登记工作。各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对继续教育要定期检查,在检查时要把考核登记工作视为检查继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把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十、驻疆中央单位参照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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