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确权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0:01:53 64 人看过

我国对于海事诉讼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其中一项就是海事确权诉讼。

一、海事确权诉讼

海事确权诉讼是指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的公告或受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之后,海事债权人向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其提供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文书之外的用以证明其相关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海事法院对债权进行确认,海事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就其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数额、债权性质以及能否在相关价款中受偿等进行审查、确认的诉讼程序。

二、海事确权诉讼的特殊性

第一,确权诉讼程序是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确权诉讼程序是海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是特殊的海事诉讼程序,而海事诉讼程序又是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所以确权诉讼程序也是特殊的民事诉讼程。美国学者**施泰认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按照特别程序处理的,首先是有关海事案件和离婚案件。海事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海诉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说"确权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本条是海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它同时也表明海事诉讼法事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

确权诉讼程序虽然是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特别程序。适用该章规定的特殊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确权诉讼程序并不包括在内。尽管确权诉讼程序与该章所规定的特别程序有许多相似之处,也不可片面认定确权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别程序。

第二,确权诉讼制度具有浓厚的法院职权主义色彩。确权诉讼在审查已登记债权和拍卖船舶价款的分配上采取了法院职权主义,即由法院主动审查确认已登记债权、确认债权数额、确认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有时还会裁定债务清偿方案,可见确权诉讼是由海事法院主导的诉讼。

第三,确权诉讼只在特定范围内应用,即确权诉讼只能对"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以及"与特定场合发生的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提起。同时,确权诉讼的开始必须以债权登记为前提。如果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或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如未在公告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并凭债权登记之裁定在七日内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海诉法规定的确权程序就不再启动。

第四,确权诉讼制度体现的是诉讼高效,节约诉讼成本的诉讼价值追求。首先,确权诉讼管辖体现了对诉讼高效价值目标追求的价值导向。确权诉讼的管辖原则是集中的专属管辖,海诉法解释第八十九条做了详细规定。将相关案件集中到同一法院审理,即免除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又避免了案件的重复审理。其审判组织形式基本采用独任制,同时实行一审终审制,这些都最大限度的实现了诉讼高效。

第五,确权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海诉法第十章规定确权诉讼实行一审终审,没有赋予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权,其目的在于防止累诉而使债权人蒙受损失,便于及时清偿分配。这是确权诉讼于其他一般海事诉讼的最大区别,既具特色,也是备受争议之处。因为二审终审是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缺少二审法院对一审程序及实体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一审终审势必使错案率增加。

第六,确权程序实行审执合--N度。虽然关于确权诉讼性质众说纷纭,从字面解释,确权诉讼属于确认之诉,但其裁判文书直接指向拍卖款和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本质上属于审执合一的给付之诉。对此问题下一节确权诉讼的性质部分将做深入讨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COMBILINEFAREASTLTD申请海事债权确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沪海法登字第46号申请人COMBILINEFAREASTLTD.,住所地香港新界葵涌永基路。申请人COMBILINEFAREASTLTD.因承运其货物的中国X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集发轮于2004年1月6日在上海港外高桥附近水域与Z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所属的大庆244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集发轮沉没,船载货物受损,而集发轮的船舶所有人中国X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于2004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登记15,960欧元的债权,并提供了受损货物的提单、进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等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COMBILINEFAREASTLTD.在法定期间内就与涉案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向本院申请登记,且提供了有关债权证据,故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
    2023-06-06
    462人看过
  • FhrmannVerbandstoffeGmbH申请海事债权确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沪海法登字第47号申请人FhrmannVerbandstoffeGmbH,住所地GewerbegebietB&oml;vingen139,53804MXhGermany。法定代表人ArndtFhrmann,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FhrmannVerbandstoffeGmbH因承运其货物的中国X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集发轮于2004年1月6日在上海港外高桥附近水域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所属的大庆244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集发轮沉没,船载货物受损,而集发轮的船舶所有人中国X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于2004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登记182,285.90美元的债权,并提供了受损货物的提单、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等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FhrmannVerbandstoffeGmbH在法定期间内
    2023-06-06
    159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怎么确定
    代位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是被告,二者依法行使本诉原被告的权利和履行一定的义务,在目前司法实践是一致的认识。但是关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却存在分歧。债权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即丧失了对第三人诉讼的资格,作原告不合适,债务人不得另行起诉的同时,更不能对本诉当事人的争议的有独立的主张;其次,债务人对第三人虽有债权,但两者不存在共同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常出现两者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故不能作为共同被告;第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丧失了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但是其作为代位权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方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密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第二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应属共同被告,理由是从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地位看,他是债务人,处于被告的地位,虽然债权人告第三人,但他本身
    2023-03-12
    191人看过
  • 论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的关系
    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一)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海事法院与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以海事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由海事法院主导,并受《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海事法规的调整(二)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海事法院与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分离与统一的结合(三)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内容与对象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海事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决定》,规定中国海事法院受理中国法人与公民、中国法人与外国或者其他地区的公民、法人之间的案件,受理公民、外国或者地区法人与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一)海事侵权纠纷(二)海事合同纠纷(三)海事执行案件(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五)其他海
    2023-05-07
    258人看过
  • 发生共同海难提起诉讼怎样确定管辖权
    一、发生共同海难提起诉讼怎样确定管辖权1、发生共同海难后产生损失,当事人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怎么确定共同海损的损失要对海损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首先就要确定共同海损的损失,按规定,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主要如下:1、船舶的损失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就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船舶要还没拿去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2、货物的损失货物共同
    2023-05-06
    372人看过
  • 海事强制令与诉讼
    海事强制令
    一、海事强制令的特点1、海事强制令根据请求人的申请而做出。海事强制令是经请求人的申请而采取的措施,当然请求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说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据。2、海事强制令是由海事法院做出。实践中,海事强制令既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案件进入实体诉讼后向海事法院提出。如前者,海事强制令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程序而存在,如后者,则是作为诉讼中的中间程序,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做出,它不影响法院对实体争议的审理和判决。3、海事前强制令的对象是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如责令货物的承运人签发提单、如禁止船东撤船、开航或出租。4、海事强制令是一种强制措施。即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甚至原告起诉之前,通过法院的强制力强制一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二、海事强制令的类型海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海事强制令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强制放货。即一方当事人(包括承运人及场站等负有放货义务的人)对持有提单的另一
    2023-04-29
    271人看过
  • 欠款民事诉讼上海
    打官司流程主要分为:1.立案、2.受理、3.开庭、4.裁决。打官司首先就是立案,立案的前提必须先写起诉状,稍微有些文化的你可以百度下起诉状的格式,自己参考下写。有经济能力的也可以找律师代理,那更省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
    2023-03-05
    352人看过
  • 上海民事诉讼条件
    打官司流程主要分为:1.立案、2.受理、3.开庭、4.裁决。打官司首先就是立案,立案的前提必须先写起诉状,稍微有些文化的你可以百度下起诉状的格式,自己参考下写。有经济能力的也可以找律师代理,那更省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
    2023-03-10
    1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确权之诉支持强制执行吗
    民事诉讼确权之诉不能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没有支付内容或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某种义务,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支付诉讼是指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其目的是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实现原告的支付请求权。支付诉讼的显着特征是可行性,原告的支付请求权只能通过被告方的作用和不作用来实现。民事诉讼能强制执行吗?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2023-08-07
    25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怎样确定诉讼当事人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应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的,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处理股权转让纠纷: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
    2023-03-30
    356人看过
  • 确权诉讼的特殊性
    《海诉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是为实现船舶拍卖价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之分配而设立的特别程序。第113条规定:申请债权登记的,应提供债权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书、公证债权书以及其他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第116条规定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较之民诉法之既定程序,上列条文中所设立的确权诉讼,具有独特的特性:1?程序发动的特殊性。确权诉讼须以海事债权登记为基础,如果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或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如未在公告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并凭债权登记之裁定在7日内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海诉法规定的确权程序就不再启动。2?审级上的特殊性。海诉法第十章规定的确权诉讼实行一审终审,没有赋予当事人
    2023-06-06
    438人看过
  • 诉讼离婚权的确立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因不能就离婚或离婚后的、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调解或判决的离婚制度。为充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奉行自由离婚主义,因而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在存续期间提出离婚诉讼。论其是否有过错,在离婚诉讼的请求权上双方是平等的。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
    2023-08-13
    304人看过
  • 股权确认诉讼的管辖权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决定法院管辖的权利,即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在书面合同中,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双方在管辖法院有协议且协议有效的,适用协议;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被告的所在地并不含糊。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应当为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为管辖地是国际惯例
    2023-05-02
    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土地确权诉状
    行政强制措施
    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一、拆迁补偿纠纷是否属于行政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023-03-12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诉讼状怎么写能立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5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海事诉讼中的XX、XX如何确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起运港、转运港和到达港指合同约定的或者实际履行的起运港、转运港和到达港。合同约定的起运港、转运港和到达港与实际履行的起运港、转运港和到达港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的地点确定案件管辖。
    • 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 什么是确权的民事诉讼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9
      确权民事诉讼,指的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其特点为: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
    • 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28
      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