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火灾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9:32:22 106 人看过

火灾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修订)》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修订)》第二十一条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二)填写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三)封装痕迹、物品,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三条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蓟县火灾事故处理结果
    蓟县xx商厦“6·30”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处理结果公布19名责任人4个责任单位受严处近日,市政府对蓟县xx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法依纪对19名事故责任人和4个事故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其中,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行政处分。2012年6月30日15时40分许,位于蓟县xx镇中的天津蓟县xx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商厦一层东南角中转库房内空调电源线未穿金属管保护,其导线电弧持续作用,导致线路异常温升及相间绝缘性能下降,发生相间电弧性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商厦领导层、蓟县消防支队(原公安蓟县消防大队)、蓟县公安局、蓟县商务委、xx镇政府、蓟县青少年宫(xx商厦五楼出租方)、**电力公司蓟县分公司(原天津蓟县供电局)、蓟县政府未能切实有效落实各自
    2023-04-27
    291人看过
  • 矿井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煤炭自燃发火的预兆:1、巷道温度、湿度增高,有时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等异常现象。2、巷道内出现类似松节油的气味。3、巷道流出的水温增高。4、人体有不舒适感,如头晕、气闷、精神疲乏、四肢无力等现象。5、通过气体检测,巷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出现一氧化碳气体并且浓度逐渐增高。(二)、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1、杜绝引火源:预防明火(即严禁吸烟、严禁用灯炮取暧等)、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引火。2、采用不燃性材料:井口房、支架和井口建筑物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建筑。3、设置防火门:进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火门。4、设置消防材料库:井口附近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和机电硐室都备有灭火器材。5、建立井下消防系统: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三)、发生火灾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注意事项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必须保持镇静,除采取措施尽力灭火外,应立即向井口调度室报告,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范围等
    2023-04-24
    312人看过
  • 公司火灾事故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一、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
    2023-02-28
    313人看过
  •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
    2023-04-24
    486人看过
  • 火灾事故调查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
    一、火灾事故调查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时对证据是否充分并无太高要求,而是有证据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就可以立案。立案的时候不需要证据充分,也不可能做到证据充分。审理到最后还是证据不足的,驳回起诉。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规定中包括两个条件:(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
    2023-04-17
    173人看过
  • 火灾爆炸责任事故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公安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三十条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后,对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下列处理:(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出租房内充电失火责任划分法院在审理此类出租房火灾案件时通常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
    2023-03-10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法第23条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条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9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1条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9
      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9条是怎样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0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