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村镇房屋确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8:35 458 人看过

各地、市、县(市、区)建设局(村镇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

为了加强农村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根据省政府令(1992)第13号文的要求,确定在全省农村有序地开展村镇房屋(不含城关镇)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村镇房屋确权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1992)第13号《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城乡字(1992)第42号《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和统一全省村镇房屋确权发证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992)第13号《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村镇各类房屋产权所有者,必须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文件精神,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产权产籍纠纷,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排忧解难,使村镇建设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确权发证的范围

全省村镇所有各类公、私房屋(含国营农林场),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

三、确权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发证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领导与组织实施全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市建设局成立相应的发证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与组织本地区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乡建设的县(市、区)长任组长,县(市、区)城乡建设局长、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法制局、物价局、公安局、土地局、财政局、工商局、民政局、税务局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发证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区)建设局办公,办公室具体领导与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乡镇参照本县(市、区)的形式成立乡镇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出任组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所长(主任)任副组长,发证办公室直接挂靠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具体负责确权发证工作的实施。行政村成立村委主任为组长的确权小组,负责丈量登记阶段的工作。

四、确权发证的方法和步骤

确权发证按照准备工作、丈量登记、室内作业、核发产权证的程序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由地、市发证办公室或县(市、区)发证办公室按省统一格式印刷各种表格和卡片,并举办层层骨干培训班,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权发证的意义。

(二)丈量登记阶段:由乡镇发证办公室和各村确权小组,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逐户丈量登记、核对、收费、签字盖章,将有关资料集中在乡镇发证办公室。

(三)室内作业阶段:乡镇发证办公室负责对各村报送的丈量材料进行认真的整理、查对、核实,并填写卡片,报县(市、区)发证办核发,加盖县(市、区)政府大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分别建立县乡房产档案。

具体工作应分三步进行:

1、丈量登记(勘丈、取记)

各乡镇发证办组织人员和各村确权小组一起,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平面图。四邻、村民小组、村委分别签字盖章,进行社会调查,张榜公布,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填写权属登记表,报乡镇发证办审批。

2、室内作业(绘图、审批、填写房权证)

各乡镇发证办公室,根据各村丈量登记材料,逐户审查入册,主要工作是:

(1)确证依据正确与否。

(2)确权证明表和房屋位置图是否符合要求。

(3)填写审查意见、盖章。

(4)填写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5)立卷归档。以行政为单位填写审批确权登记簿、编号、建卡、造册,形成完整的房屋产权档案,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存档保管。

3、发放《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乡镇发证办在各种资料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填明审查意见、盖章,报县(市、区)发证办批准后,在内蕊前页发证机关上加盖县(市、区)政府大印,交乡镇发证办逐户核发到位。

4、房屋产权登记和确权发证要提交的证件

(1)私有房屋:按赣城乡字(1992)第42号《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执行。

(2)单位房屋:凡新、改、扩、翻建的房屋须提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件。单位之间交换、互相价拨的房屋须提交批件和交换价拨的有关资料及原产权单位的产权证件。单位合并后带入的房屋须提交原产权单位的产权证件和情况说明。购买私人的房屋须提交买卖契约和原始证件及有关批件。

5、收费

各级发证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赣城乡字(1992)第42号文中的第十二条要求执行。发放的全省统一房屋权属证件,只收取权属证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交收费标准,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6、注意事项

(1)产权不清和有纠纷的房屋暂不确权。

(2)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永久性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学习、娱乐、储藏物资的具有固定基础的建筑物)都要进行确权。

(3)面积丈量位置指房屋院墙勒脚。

(4)四邻为巷道、大街、耕地、单位自管房的分别由单位和村委核准盖章。

(5)平面图按1∶100、1∶200的比例绘制,各部尺寸规范准确,四至清楚,线条使用得当。

(6)填表、证、绘图一律用碳素墨水正楷书写。

五、组织领导

村镇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颁发村镇房屋权属证,是村镇建设管理、拆迁补偿、宅基地安排和依法裁决房产纠纷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村镇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搞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登记相关文章
  •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1【实施日期】2003-1-1【发布单位】省物价局【文号】苏价服(2002)450号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建设局: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
    2023-04-22
    86人看过
  • 关于贯彻《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劳动厅赣劳社[1996]5号各地、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局: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5]50号《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省劳动厅、省体改委赣劳社[1995]19号《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下发后,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基数问题1、企业职工按省人民政府赣政发[1980]210号文件规定,1994年底已享受的井下津贴、保留工资,以及按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86]44号文件规定,国防军工企业职工1994年底已享受的艰苦地区事业津贴,可以作为“中人”计发第一部分养老金的基数。2、《改革方案》实施前,在运输和工程船舶工作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的船员,已按照交通部(1985)交劳字147号文件规
    2023-06-09
    237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产局(建设局),发展改革(计划)委(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国办通知(建住房[2004]140号)的要求,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陕西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以五年规划为宜,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编制。2005年1月20日前,报房屋拆迁“十一五”规划。二、房屋拆迁年度计划,项目要明确,规划方案要到位。从2005年起,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在当年的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三、市(县)年度房屋拆迁计划,经审批下达后30日内,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备案。二○○四年十月十五日陕西省
    2023-06-10
    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东莞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把《东莞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二十日东莞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扶持欠发达镇村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进现代制造业名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是执行市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市收费留成部分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用地收费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第三条享受用地收费优惠政策的欠发达镇村为:(一)欠发达镇11个(包含其属下的欠发达村):望牛墩、中堂、麻涌、洪梅、沙田、大岭山、东坑、企石、茶山、谢岗、石排镇。(二)欠发达镇之外的欠发达村20个:道滘镇蔡白村、昌平村;虎门镇渔港村、三东村、新兴村;寮步镇塘唇村;大朗镇佛新村、新马莲村
    2023-04-22
    410人看过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举报权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本实施办法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其主要内容是:(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储存管理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留支付费用使用情况;(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情况。第三
    2023-06-04
    33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评估第四章专家组及职责第五章现场评审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有关港务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为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使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将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科技教育司。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交通部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与评估工作,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认定与评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
    2023-06-08
    2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泰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促进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城建档案是指城市及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第四条市及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市及市(县)城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城建档案的基地,是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市建设规划区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2023-06-10
    253人看过
  • 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5.按规定配备
    2023-06-08
    58人看过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和谐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8-4-4执行日期:2008-4-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开展和谐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四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开展和谐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国税工作重点是构建和谐江西国税。为全面掌握我省国税系统和谐状况,找准、分析、解决影响构建和谐江西国税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中开展和谐状况调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调查目的通过开展全省国税系统和谐状况调查活动,了解掌握影响本系统、本单位和谐安定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广泛征求有关推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推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努力建设以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为主要特征的和谐江西国税。二、调查对象调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实施
    2023-06-07
    467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已经2003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苏州古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落实《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抢救、维修力度,努力探索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新路子,真正使古城的历史遗存流传后世,永续利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责任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古建筑抢修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2023-06-10
    457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2004年9月28日)为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保证我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按国务院要求完成,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清欠工作按期完成。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省本级预算
    2023-06-10
    2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省政府《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省政府《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为公正、科学地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察,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劳动行政部门"三同时"监察的对象是:1.建设单位是否要求项目设计单位编写《劳动安全卫生编》的行为;2.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行为;3.设计单位是否做到
    2023-06-10
    413人看过
  • 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现将《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日照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实施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9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实行“用地市场化、审批程序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监管规范化”。第三条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审核、先购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将每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出让的政府净收益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第四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优先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
    2023-06-10
    183人看过
  • 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省域内各城镇发展,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依据。制定和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区域发展宏观调控、引导和协调区域城镇合理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和保障,是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和国务院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以下简称204号文件)提出的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的要求,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13号文件的精神,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
    2023-04-22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登记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登记的统一管理,包括对房屋的审查、记载、核准、颁发证书等过程。房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并为政府提供有关房地产的信息和数据。 在房产登记过程中,房地产权利人需要向... 更多>

    #房产登记
    相关咨询
    • 江西省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5
      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的收费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江西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细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
    • 市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适用。没有说小地方的政策适用于大地方的。
    • 关于印发湛江超车车祸认定原则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30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XX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4条有什么内容的通知第4条有什么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9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遵照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