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村镇房屋确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8:35 458 人看过

各地、市、县(市、区)建设局(村镇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

为了加强农村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根据省政府令(1992)第13号文的要求,确定在全省农村有序地开展村镇房屋(不含城关镇)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村镇房屋确权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1992)第13号《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城乡字(1992)第42号《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和统一全省村镇房屋确权发证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992)第13号《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村镇各类房屋产权所有者,必须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文件精神,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产权产籍纠纷,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排忧解难,使村镇建设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确权发证的范围

全省村镇所有各类公、私房屋(含国营农林场),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

三、确权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发证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领导与组织实施全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市建设局成立相应的发证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与组织本地区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乡建设的县(市、区)长任组长,县(市、区)城乡建设局长、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法制局、物价局、公安局、土地局、财政局、工商局、民政局、税务局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发证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区)建设局办公,办公室具体领导与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乡镇参照本县(市、区)的形式成立乡镇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出任组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所长(主任)任副组长,发证办公室直接挂靠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具体负责确权发证工作的实施。行政村成立村委主任为组长的确权小组,负责丈量登记阶段的工作。

四、确权发证的方法和步骤

确权发证按照准备工作、丈量登记、室内作业、核发产权证的程序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由地、市发证办公室或县(市、区)发证办公室按省统一格式印刷各种表格和卡片,并举办层层骨干培训班,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权发证的意义。

(二)丈量登记阶段:由乡镇发证办公室和各村确权小组,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逐户丈量登记、核对、收费、签字盖章,将有关资料集中在乡镇发证办公室。

(三)室内作业阶段:乡镇发证办公室负责对各村报送的丈量材料进行认真的整理、查对、核实,并填写卡片,报县(市、区)发证办核发,加盖县(市、区)政府大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分别建立县乡房产档案。

具体工作应分三步进行:

1、丈量登记(勘丈、取记)

各乡镇发证办组织人员和各村确权小组一起,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平面图。四邻、村民小组、村委分别签字盖章,进行社会调查,张榜公布,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填写权属登记表,报乡镇发证办审批。

2、室内作业(绘图、审批、填写房权证)

各乡镇发证办公室,根据各村丈量登记材料,逐户审查入册,主要工作是:

(1)确证依据正确与否。

(2)确权证明表和房屋位置图是否符合要求。

(3)填写审查意见、盖章。

(4)填写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5)立卷归档。以行政为单位填写审批确权登记簿、编号、建卡、造册,形成完整的房屋产权档案,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存档保管。

3、发放《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乡镇发证办在各种资料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填明审查意见、盖章,报县(市、区)发证办批准后,在内蕊前页发证机关上加盖县(市、区)政府大印,交乡镇发证办逐户核发到位。

4、房屋产权登记和确权发证要提交的证件

(1)私有房屋:按赣城乡字(1992)第42号《江西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执行。

(2)单位房屋:凡新、改、扩、翻建的房屋须提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件。单位之间交换、互相价拨的房屋须提交批件和交换价拨的有关资料及原产权单位的产权证件。单位合并后带入的房屋须提交原产权单位的产权证件和情况说明。购买私人的房屋须提交买卖契约和原始证件及有关批件。

5、收费

各级发证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赣城乡字(1992)第42号文中的第十二条要求执行。发放的全省统一房屋权属证件,只收取权属证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交收费标准,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6、注意事项

(1)产权不清和有纠纷的房屋暂不确权。

(2)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永久性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学习、娱乐、储藏物资的具有固定基础的建筑物)都要进行确权。

(3)面积丈量位置指房屋院墙勒脚。

(4)四邻为巷道、大街、耕地、单位自管房的分别由单位和村委核准盖章。

(5)平面图按1∶100、1∶200的比例绘制,各部尺寸规范准确,四至清楚,线条使用得当。

(6)填表、证、绘图一律用碳素墨水正楷书写。

五、组织领导

村镇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颁发村镇房屋权属证,是村镇建设管理、拆迁补偿、宅基地安排和依法裁决房产纠纷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村镇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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