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和保健品成老年人消费维权“重灾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34:05 356 人看过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13年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老年人在参团旅游中更容易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品时过于迷信其功效,从而降低了对产品成分规格和质量的防范意识,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

网络影响老年人消费观念和行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消协处了解到,2013年7月起至今,中消协会在全国15个大中型城市开展了2013年老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调查项目。调查对象由两类人群作为样本:55岁至74岁的老年人,成功样本共1928份;21至54岁且家中有55岁以上老人的年轻消费者,成功样本共1073份。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老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老年消费需求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对老年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已经产生深远影响,截至目前,互联网跻身成为老年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的第三大渠道,影响着老年消费者的消费观念。

特别是通过网络订购旅游产品、购买保健品在老年消费者中悄然流行。中消协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老年人对互联网需求和使用程度的不断加深,这一影响将进一步加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人均GDP从2000年的949美元已经增加到2012年的6100美元,我国老年人大多生活节俭,习惯于攒钱,他们往往有着较充裕的储蓄,随之产生了较大的近期或远期购买力。

38.5%老年人有专业机构养老意愿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老年人消费需求比较广泛。一方面,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食品、服装、旅游、娱乐、养老等方面产生了大量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传播,老年人的价值观、消费观与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更新,花钱买健康、买年轻、买舒适、买享受、买方便正成为老年人的生活追求。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城市进入老龄化,我国老年人传统的养老观念也随之改变,养老机构存在巨大发展契机。根据中消协调查,尽管目前我国老年人养老形式仍较为传统,本次调查受访者中99.6%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含自己独居以及与儿女住在一起),只有0.4%的受访者选择专业养老机构养老,但是受访者中有38.5%的老年人有选择专业养老机构的意愿。

老年人在选择专业养老机构时考虑因素较为分散,医护条件好生活环境舒适良好费用/性价比高生活起居方便工作人员态度良好、认真负责都成为老年人选择专业养老机构比较关注的因素,占比均在20%以上。中消协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易迷信功效

21.9%的老年人平常会服用保健品,其中经常服用的占到了10.5%,这一比例随着年龄增长和收入的提高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近七成服用者的保健品是自己购买的。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老年人对保健品有较高的需求,在保健品的购买渠道上,保健品专卖店/厂家直营店/厂家经销商大型的药店/药房是老年人首选的两个渠道,分别占到38.0%和34.9%。对于销售人员上门/电话推销电视购物的接受程度较低,而网络购物的方式正逐渐被老年消费者接受。

除保健品外,旅游也越来越受到老年消费者青睐。中消协调查结果显示,45.2%的老年消费者有外出旅游的意愿,这一比例较往年有所提升,其中13.8%的老年人表示会经常外出旅游。但是在订购旅游产品时,因为老年消费者的关注因素和信息渠道有限,从而使其缺乏一定的辨别经验,也导致了老年人在参团旅游中更容易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中消协负责人表示。该负责人举例称,比如在参团之前不知道应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一些旅行社的潜规则如对老年人旅费加价、导游强迫购物、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行程安排过于紧密不利老年人出行等,都损害了部分老年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多数老年人来说,另一个消费陷阱无疑来自保健品这一市场,不少老年人都因为过于关注保健品功效,迷信保健品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最终被保健品机构或生产厂家忽悠,从而上当受骗。

中消协调查得知,60.3%的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关注保健品的功效作用,远远高于关注保健品成分,而在选择服用保健品的原因方面,超过四成的老年消费者认为保健品能够调理身体提高身体抵抗力或者免疫力,预防疾病,而对于保健品毕竟其不是药品,对于疾病没有治疗的效果的认知意识不够强。

目前在保健品销售市场上,一些非专业的保健品机构或生产厂家,打着各类健康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旗号,以赠品为诱惑,吸引一些老年消费者到现场听课,大肆吹嘘其产品功效和疗效,引诱听课的老年人购买其产品。当老人们感觉上当受骗再与商家联系时,商家早已人去楼空。中消协负责人对记者说,在这方面一定要提醒老年消费者,应客观谨慎地认识保健品的作用,需提高防范和辨别意识,不能盲目追求功效,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和小利诱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预付消费纠纷高发美容健身成重灾区
    据解放日报报道(记者陈玺撼)这几天,因老板疑似携款逃离,浦东新区昌里东路117号的活力无限健身会所门前聚集了大量市民。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浦东分局获悉,目前该会所法人代表已经跑路,工商部门无法进行调解,目前正在尽力寻找这名老板的过程中。据了解,活力无限健身会所今年7月起已露出停业端倪,有消费者反映:事发前两个月频繁接到会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办理的旧会员卡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办理新卡储值激活,或被要求在原有会员卡未到期的基础上额外交钱续费。本月21日,该会所突然不提前通知,便在门口张贴告示称因故停业一天,敬请广大会员谅解。不过,由于该会所2楼的大门并未上锁,昨天会所内不少东西已被愤怒的消费者搬走。预付费服务提供方不辞而别,致使消费者蒙受损失的情况,近年来可谓越来越频繁。在2012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消保委共收到消费者有关预付性消费的投诉3089件,占总量的6.23%,主要反映经营者关门停业或者
    2023-06-07
    227人看过
  • 旅游消费发生纠纷怎样维权
    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
    2023-06-07
    189人看过
  • 消费维权:旅游纠纷如何应对
    2011年4月1日,枣庄市市中区韩老先生在参加某旅行社到广州旅游回来后,情绪激动地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该旅行社,投诉原由:一是韩老先生所签的《旅游合同》旅游地点与实际不相符,合同上承诺本次路线共有十个景点,实际旅途中只观赏到五个旅游景点;二是由于旅游景点的减少,同等路线的费用与其他旅行社的有很大差价,韩老先生所签的合同款是2800元,同等路线的其他旅行社的合同款是2500元。外出旅游本是件轻松愉快的事,可是旅途中出现这类事情,韩老先生的心情及情绪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气愤之余来到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旅行社退还其受到的损失300余元,并要求该旅行社对此次事件赔礼道歉。接到投诉后,市消协高度重视,迅速指派专人与该旅行社联系,进行调查核实。消协人员认为,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但旅行社却未能按合用的规定进行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旅行社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2023-06-07
    316人看过
  • 旅游中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旅行中,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因此,建议您在出游前与旅行社签订明确完善的旅游合同,以便确保遇到问题时有据可依。若出现旅游服务质量纠纷,首当其冲是要与旅行社负责人进行有效沟通,以期通过双方协商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有无法自行和解的情况产生,建议游客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书面投诉或者申诉请求调处。倘若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理想效果或游客对相关机构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则应考虑选择适宜的仲栽程序或是寻求司法救济。此外,您还可以撰写一份详细完备的投诉信件,寄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处理与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2024-07-28
    321人看过
  • 保健消费老年消费陷阱
    市消协近日发布老年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警惕免费看病、义务诊断陷阱。市消协对相关投诉分析后发现,一些不良企业利用老年人对自身健康十分关注、对医疗保健要求十分迫切的心理和医疗知识比较缺乏、防范意识不强的弱点,巧妙设置种种陷阱,骗取老年消费者钱财。其基本模式为:采用租赁场地开展现场健康宣传的方式,冒用专家、名医名义进行义务诊断、免费看病,故意夸大或捏造病情吓唬老年消费者,在骗取老年消费者信任后向其推荐实为保健食品的高价药品或邀请老年消费者参加各项高额费用的养生活动。最终,老年消费者接受治疗或保健后,大多病情并无减轻,甚至没病反而治出病来。此类投诉除少数经消协调解能获得退赔外,多数结果为老年消费者受骗后遂遭遇所谓专家名医携款潜逃,退货无门。为此,市消协发布三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一要相信科学,选择正规渠道体检或就医,不要病急乱投医,不盲目买药,不轻信游医诱导,摒弃花钱买健康的错误观念;二是购
    2023-06-07
    65人看过
  • 老年人旅游消费有哪些特征分析
    (一)我国老年旅游消费市场的现状庞大的老年消费群体,不断增强的旅游消费能力,以及日趋强烈的旅游消费需求,决定了老年旅游消费市场潜力巨大。首先,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到2027年左右65及65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2亿,将达到人口总数的14%,到2050年将达到22%—25%,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一个潜力巨大的老年旅游消费市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我国老年旅游市场的人口数量和规模是巨大的,预示着老年旅游业将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机遇[1]。其次,老年消费群体有较强的购买能力。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政府用于退休金的支出正在逐年增加,2000年,全国老年人的退休金、就业收入和赡养费已达到4000亿元。老年消费者生活压力特别是对子女的消费支出压力明显减轻,他们掌握的资金主要围绕自我消费需求进行支配。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城乡养老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老年人的经济收入还将
    2023-06-07
    383人看过
  • 旅游行业消费者是怎么维权的
    消费者在旅游费者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和诉讼来维权。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提请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移交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行业中的纠纷赔偿标准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2023-08-05
    61人看过
  • 旅游消费维权基本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
    2023-05-01
    433人看过
  • 旅游消费维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旅游消费维权要注意哪些问题1、出行是自助还是选择旅行社目前,公民出门旅游大多选择旅行社,这是因为旅行社组织旅游比自行出游有规模经营上的价格优势;旅游行程有保障;途中有导游讲解,可有较大收获;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属实的,可以获得理赔。但自助游也有其长处。具体如何选择,由旅游者自己决定。2、认清旅游广告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和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3、确认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一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3-04-27
    482人看过
  • 理性维权和谐旅游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是“五一”长假缩短为“小长假”后的首个长假,出游人数有较大增长,旅游接待压力较大。这种情况下,游客理性维权对于和谐旅游十分重要。旅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劳作间隙的休整,也可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在游览名山大川中陶冶情操,感悟天地人的和谐。但是,大多数旅游活动的群体性特点,又使它极易发生摩擦,重者产生冲突,导致乘兴而来、败兴而归。9月下旬,北海市接连发生两起游客滞留事件:一起是北海至越南下龙跨国旅游航线的豪华邮轮因空调故障,需要在境外修理,耽误了七八个小时,一些游客回国后因索赔事宜谈不拢,拒绝下船,导致边检、港务、海事等部门工作受到影响。另一起是北海飞往北京的航班因“黑格比”台风影响延迟起飞后,航空公司决定当晚在长沙停留,滞留北海的部分旅客对航空公司的态度和后续服务不满,拒绝登机。在这两起事件中,邮轮经营者和航空公司都存在过失。空调不正常,表明检修工作存在纰漏;航空公司对飞
    2023-06-07
    133人看过
  • 团购成消费陷阱“重灾区”
    刘小姐日前在网上团购了一份美容院的护理套餐,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到该店消费时却被告知,网站上所描述的套餐两部分并不能一次性使用。而原本60分钟的脸部护理,却只进行了40分钟就结束了,对此美容院给出的理由是团购的就是40分钟。刘小姐说,在护理过程中,美容院工作人员不停地推销产品,之后还隔三差五地给她发短信、打电话推销美容套装,让她烦恼不已。相信不少喜欢团购的消费者都遇过类似的情况。记者本身也喜欢团购,而且不止20次,但很多团购都没有消费而白白浪费了。有时候由于太忙,有时是因为预约不上,每次打电话预约都约不上。据团购导航网站的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1月~2月国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之外的二、三线城市,团购销售额显著增加,达到3.83亿元,占比46.2%。其提供的服务除了提供少量商品团购外,还提供包括各种美容、美发、美甲、餐饮、酒吧、KTV等消费场所的优惠券。另外,记者了解到,未消费、不退款是目前
    2023-06-07
    64人看过
  • 安吉建立旅游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力保消费券无忧消费
    安吉作为全国第一个生态县,秀丽的山水风光和独有的人文景观吸引了不少游客如潮涌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家庭轿车的普及,每到周末自驾游每天超过3000辆,各宾馆酒店宾客盈门,甚至连农家乐也爆满。据统计,安吉县现有旅游景点20余处,1-3月份共接待游客约49万人次,旅游收入约21000万元。针对人多、消费额大的特点,结合3月1日起,安吉县人民政府将向长三角地区居民派发3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共享券举措,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游客权益不受侵害,安吉县工商局、县消保委未雨绸缪,联合县旅游、卫生、安监等部门在旅游行业建立消费维权联动机制,确保3000万元消费共享券消费无忧。一是宣传教育联动。针对旅游范围所涉及的玩、吃、住、购、行等项目,县工商局、县消保委按照职能范围,有计划地联合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工作人员、餐饮业主、商铺店主,分别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对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06-07
    278人看过
  • 旅客该如何利用旅游消费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遭遇“霸王条款”可请求认定无效(一)旅游者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实践中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依据本规定人民法院应支持旅游者的请求。(二)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如何获得救济?在旅游纠纷中,旅游经营者违约,主要体现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对于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并不统一。有仅支持景点门票费用的,有支持景点门票费用与交通费的,也有凡是合理费用均支持的。我们认为,从维护旅游者利益的角度,旅游者完成约定行程的合理费用均应得到支持。旅游是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消费活动。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欺诈行为,
    2023-04-13
    238人看过
  • 消费权益保障法适合旅游消费吗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适用旅游消费的,因旅游产生纠纷时,旅游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2023-06-14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旅游消费维权提示二:确认旅行社资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一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上面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国内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
    • 旅游行业消费者是怎么维权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2
      消费者在旅游费者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和诉讼来维权。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提请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移交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旅游开发区强征来宾旅游如何维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08
      1、旅游开发区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针对农村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2、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等因素。 3、具体计算方式还需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进行区分。若采用产权置换方式,应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
    • 消费者要怎么在旅游时进行维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6
      旅游时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重庆旅游意外险和团旅游意外险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5
      1.关键的问题:不是保险公司赔多少,而是使你在社会基本保险及意外保险中间利益最大化。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基本保险可能不报销,而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范围大部份是在社会基本保险报销的用药等费用内意外伤害保险才理赔。2.因此治疗时最好用社保范围内的药,买保险时最好在有诚信、实力、理赔服务好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该报的报了,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3.重庆纵横旅业(1)是保险代理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