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辨认笔录就不能定罪了吗?
没有辨认笔录也是可以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可能也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如果从头到尾都没有辨认的这个环节的话,也不可能无端捏造出一份不存在的辨认笔录。因此,不可能因为没有辨认笔录就不能定罪量刑。即便有辨认笔录,其他的定罪证据也要确实充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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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到辨认人就必须有见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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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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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辨认笔录,说明有错还能认定犯罪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1没有认定记录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视证据,重新调查研究,不要轻易供述。只有被告人供述,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罚的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罚。证据确实充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有证据(二)根据定案的证据通过法定程序验证是真实的(三)综合全案证据,排除了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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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不能作为犯罪认定的事实根据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中会有很多识别笔录,如作案工具的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识别、作案地点的识别,这些都涉及到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但识别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识别不是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2、识别前使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的;3、识别活动没有单独进行的;4、识别对象不混合在其他特征相似的对象中,或者供识别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要求的;5、识别中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识别嫌疑的;6、其他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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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到辨认人,就必须有见证人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30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一十一条,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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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辨认笔录,会有记录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30辨认笔录是有记录的,辨认是我国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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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有涂改可以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可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九十条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