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实施】民事执行拍卖制度实施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52:55 288 人看过

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准备与实施探讨

民事执行中的强制拍卖如果缺乏规范和制约,就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执行质量和效率,故强制拍卖的实施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一是对拟拍卖财产进行价格评估。对拟拍卖财产原则上应由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依据一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进行价格评估,以为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但对价值较低或者价格按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财产,可以不进行评估。另外,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均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亦应予准许。为保障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拟拍卖财产评估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将其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并可在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申请重新评估。

二是选定拍卖机构。《拍卖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委托拍卖制度,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对确定拍卖机构规定了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执行法院对协商情况和所选定拍卖机构资质进行必要审查后确定,这种方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主义的体现;第二种方式是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执行法院召集当事人采取抽签、摇珠等随机方式确定;第三种方式是在当事人双方均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委托到资质高、收费低、信誉服务好的拍卖机构,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既要考虑不宜过高以免标的物不能顺利卖出而影响债权实现,也要考虑不能太低以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确定拍卖底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依申请未进行评估或无需评估的,在征求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即按当事人双方一致意见确定底价。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院可依职权确定底价。二是对不动产和价值较高财产一般应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底价。在第一次拍卖时,法院确定的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80%;以后每次拍卖时可酌情降低底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但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底价的最终决定权都在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既不应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也不应受评估价格的约束,而应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或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拍卖惯例、当地的市场行情以及案件执行的具体情况,依公平原则确定拍卖底价。

四是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它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拍卖事由、期日和场所;标的物的种类、数量和品质等基本情况;标的物的展示时间、场所;拍卖款的交付时间;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如确定有保证金时保证金的数额;对竞买人资格有限制时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等。

五是保证金的预收及竞买人的确定。拍卖不动产、其它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人民法院应预收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5%的保证金。《拍卖规定》第13条规定,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因此,凡在拍卖公告发布后于拍卖日前向执行法院预交保证金的,即具有竞买人资格。但法律、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当然可以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此外,如果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的,执行法院还应通知其于拍卖期日到场,以保证其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因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致使拍卖目的不能实现而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是拍卖的实施。拍卖开始后,各竞买人公开竞争出价。竞买人出价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没有其他竞买人再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即视为最高出价,该最高出价高于底价时即为拍定成交。拍卖财产无人参加竞买或经拍卖未成交而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又未同意以物抵债的,执行法院可以降低底价另定期日再行拍卖。《拍卖规定》第27条和第28条对拍卖的次数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对动产的拍卖以两次为限;对不动产和其它财产权则可以拍卖三次。当然,笔者也认同如果将来该流拍财产升值,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拍卖是乍样实施的
    拍卖公告发布后,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于拍卖日前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接受拍卖人的竞买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成为竞买人。竞买人需交纳规定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同等效力的手续。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拍卖行为负责。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有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2023-06-08
    420人看过
  • 在线拍卖实施细则
    根据本公司晋中立拍业经字(2003)第071号《拍卖规则》要求,特制定在线拍卖实施细则:1.竞买人浏览http:zhonglipm.cn《在线拍卖》网站上拍品后,有意竞投某标的者,需在本网站注册,通过邮箱、QQ、传真或邮递形式将您的有效证件(影印复印件)于本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卡、银行、邮政汇款缴纳该标的起拍价20%保证金,方可参加在线竞投,对其竞买行为负全部责任。2.竞买人应在竞投前认真阅读本公司《拍卖规则》和本在线拍卖《实施细则》。竞买人一经竞价,即视为自愿遵守执行本公司《拍卖规则》和本在线拍卖《实施细则》,并对其行为负责。3.本在线拍卖所拍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起拍价及竞价阶梯以网页标示为准。竞买人网上竞价,最高竞价在规定的时间(某年某月某日24时止)内无人竞价,即定价成交。拍卖竞价不达保留价,拍卖不成交。4.竞买人要自愿理性竞价,投资风险自负。5.竞买人竞买不成功,
    2023-06-08
    260人看过
  • 【拍卖的实施】南康市入围拍卖机构招标
    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选择入围拍卖机构实施方案招标根据《南康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3号令)和《南康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拍卖活动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入围拍卖机构的期限已经到期,应重新选择入围拍卖机构。为做好入围拍卖机构的选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规范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标的的拍卖业务,加强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参与拍卖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产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择优选择入围拍卖机构。二、组织实施为做好本次拍卖机构的择优选择工作,特成立由市招标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和市招标投标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各拍卖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打分。三、入围拍卖机构的数量和期限根据中心一年多的运作情况,结合本市拍卖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入围拍卖机构的数量仍为七家,期限为2007年8月1日至200
    2023-04-24
    339人看过
  • 哪些财产可以委托拍卖及拍卖的实施
    拍卖公告发布后,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于拍卖日前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接受拍卖人的竞买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成为竞买人。竞买人需交纳规定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同等效力的手续。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拍卖行为负责。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有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哪些财产可以委托拍卖1、凡是国家允许买卖之属你(或单位)所有之,或依法你(或单位)可以处分之物品或财产权利,均可依法委托拍卖。2、依照法律或国
    2023-04-24
    68人看过
  • 【拍卖的实施】江苏拍卖师统一铭牌和着装
    江苏拍卖师实行统一铭牌和着装会在宁召开大会,举行国家注册执业拍卖师统一铭牌和统一着装仪式。江苏省拍卖行业协会规定,自2000年4月3日起,江苏省境内的国家注册执业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时,必须穿着由江苏省拍卖行业协会统一制作的服装,并在拍卖台左上角出示统一铭牌。?统一铭牌,统一服装,标志着江苏省拍卖业朝着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迈进了一步,也意味着江苏拍卖师队伍的建设开始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统一服装,出示铭牌,既有利于塑造拍卖师守法经营,规范操作的良好形象,又为社会各界公开监督拍卖师的行为创造了条件。江苏省拍卖行业协会号召全省拍卖师树立诚实信用,致力开拓的创业精神,为开创江苏拍卖业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2023-04-24
    459人看过
  • 破产企业拍卖的实施程序
    本文主要介绍了拍卖实施,以及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实施程序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实施需要哪些程序:1、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并向其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企业财产评估报告和权属证明。(瑕疵,告知竞买人)2、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3、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4、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5、拍卖公告与展示(动产:7日;不动产等:15日)6、竞买人登记7、举行拍卖会8、标的物移交
    2023-04-24
    161人看过
  • 温州制订实施拍卖监督规程拍卖活动全程监管
    2005年8月17日从温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了解到,新制订的《温州市拍卖活动监督管理规程》已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程将规范我市拍卖活动,以减少拍卖纠纷。据介绍,温州本地拍卖行达20多家,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许多拍卖行也纷纷来温举办拍卖活动。我市一年举办大大小小的拍卖会达到240多起,其中涉及房地产、艺术品、办公设备、书画等拍卖物。而拍卖活动由于拍卖物的合法性存在争议、串通拍卖等引起的拍卖纠纷也时有发生。新规程详细规定了对温州市内进行拍卖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程序和审查细节。规程规定,所有拍卖活动都必须在拍卖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备案,并同时在市工商局红盾网上公布。对于文物、国家限制出境的艺术品的拍卖,规定必须提交文物行政部门对拟拍卖品及艺术品出具的鉴定、许可证明,对于债权的拍卖,提前告知债务人等。而对规模、影响较大或先被举报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工商部门将实施现场监管,
    2023-06-08
    486人看过
  • 民事执行法中拍卖制度之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制定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已迫在眉睫。我国对于强制拍卖制度的研究还很不够,这与拍卖在强制执行法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本文以强制拍卖的性质为基础,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效果、善意第三人的救济等作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关于强制拍卖性质的各种学说及其比较关于强制执行法上拍卖的性质,学界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可分为私法说、公法说以及折衷说三种。三种学说对拍卖的法律关系、拍卖的法律效果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一)私法说。私法说的观点在早期民事诉讼法学占统治地位。早期民事诉讼法学,由于大部分依赖于私法范畴,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作为强制执行行为之拍卖在性质上自属私法行为,属于民法中买卖的一种。德国在1913年以前,即视强制执行行为为私法行为,执行吏为债权人之代理人,执行拍卖为私法行为。日本在民法买卖一节
    2023-04-24
    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拍卖实施细则
    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1、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2、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
    2023-08-07
    211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拍卖问题探讨
    拍卖又称竞卖,是以竞争出价的方法将财物卖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是缔结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这是一般市场拍卖的概念,是商业界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交易方式。拍卖这种方式在司法界也被广泛运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就有这么一种特殊的程序-执行拍卖。通过这种特殊的程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卖为一定额量的价金,这对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及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性均具有一定的意义。当然,司法界的执行拍卖与商业界的拍卖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的。首先,作为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执行拍卖的对象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并非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都可以任意拍卖。它有一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
    2023-06-10
    65人看过
  • 实施债权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鉴别核实债权并非所有债权都属于可转让的范围内,所以,接受委托前,拍卖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债权进行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如下:1.鉴别债权是否属于可转让债权,不可转让的债权不能作为拍卖标的。首先要确认债权是否在性质上有不可转让的问题,是否有人身性质,如扶养请求权、抚恤金债权;其次,要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无“不得转让债权”的特别约定;最后,该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有无特别的禁止性规定。2.鉴别债权是否有效,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应作为拍卖标的。3.调查债权人是否有主张权利的依据。债权人至少应当提供:与债务人的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例如借款借据、货物发运单等)。债权人主张权利没有依据的,拍卖人不应接受委托。4.调查委托人是否有债权人资格。首先,要核实债权人是否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主体,需要查看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其次,要核实委托人是否是债权人。取得债权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包括基
    2023-06-14
    318人看过
  •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法院可以竞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拍卖的特点有哪些一、机会均等。拍卖是在众多买家参与下,以价格竞争的方式对拍卖标的进行竞买,每个投买者都有多次出价的权利,只要自己需要并有满足这种需要的相应财力,都有在出到最高价格后购得拍卖品的机会。二、价格合理。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由于各种人为的因素,往往会使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甚至可能是严重背离,而在拍卖市场中,竞价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众多买家心明眼亮,不必担心其中有“猫腻”
    2023-12-02
    311人看过
  • 河南省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厅物价局发布日期:1993-7-20法规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2]45号)精神,改革现行的公物处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的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有资产,减少财政流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范围:1、罚没物品。指执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或判处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罚没物品。2、追回赃物。指执法机关依法追回不返还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包括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贪污、盗窃案件)的财物。3、运输(机场、车站、码头),邮政等部门的无主货物。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事业单位按规定需要处理的物品(包括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及其它需要的变卖的公物。本细则所称的执法
    2023-06-14
    323人看过
  • 商业养老保险实施强制执行的探讨
    养老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到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是不同的。农村宅基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登记产权明确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流程有: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台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3、准备强制执行
    2023-07-17
    48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拍卖行拍卖器属于强制措施行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5
      拍卖不是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抵押权为什么要实施拍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
      抵押物拍卖受偿是抵押权实行最为普遍的方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通过协议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的,属于任意拍卖;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拍卖抵押财产的,则为强制拍卖。 之所以要实施拍卖,是因为以拍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具有较多优点,因为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标的物,因此,拍卖的成交价格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拍卖财产的价值,既有利于维护抵押人的利益,也能充分发挥抵押
    • 房地产拍卖过程中,如何审查拍卖价格,拍卖房产的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3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
    • 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厂房能否强制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9
      首先是拍卖公司的佣金,次之,需要缴纳的厂房产权过户的买方税费,如果有土地证的话,同样需要缴纳相关的买方税费再之,需要确定的是卖方税费是由买受人(买方)支付还是法院从成交款抵扣,这个是一案一议的,每个案子都不一定一样~至于具体税费的比例或者数额的话,就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了,不同的人核税也是可能不一样,建议仔细咨询。
    • 土地使用权如何实施拍卖流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7
      市和区(县)二级成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其中,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等有关事项。区(县)房地局负责招标文件的制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接受咨询等事务性工作。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对本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