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8:43:04 101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1、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

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2、二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

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

桶内垃圾不外露;

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

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

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每2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3日擦抹1次。

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2周擦抹1次,无积尘。

灯具每半年除尘1次;

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1次。

侯梯厅墙面每2周清洁1次;

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巡视2次,目视无污迹;

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视检查2次,无垃圾杂物;

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半年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时清洁;

宣传栏每月清洁1次;

雨蓬、门头等每半年清洁1次;

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3、三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

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

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晰、外观整洁。

桶内垃圾不外露。

垃圾桶内套用垃圾袋;

使用专用保洁车清运垃圾。

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

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3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

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3次,每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

楼梯扶手、栏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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