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主开发或者逆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不是不正当竞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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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主开发或者逆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不是不正当竞争吗首次通过自主研发或逆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或者反向工程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视为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商业秘密法律
司法解释还规定,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明渠获得的产品进行拆解、测量、分析,获取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以反向工程为由声称获取合法的,不予支持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定作了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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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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