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花掉积蓄千辛万苦凑齐首付后,竟在买房后被告知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让购房者相当生气,觉得自己吃亏受骗了。缴纳土地出让金通常发生在房改房买卖,不管是济南房改房土地使用税还是其他地方,都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流程。所以,缴纳土地转让金很正常的,但一定要在买房之前,和对方谈好土地出让金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根据这份名为《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据了解,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一些应税单位将房改房出售给职工后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情况,按照以前规定,这部分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应税单位,仍需要参照企业纳税政策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这部分房产的城镇土地税如何缴纳将参照个人住房用地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目前我国实际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企业、外国企业等企业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改房单位怎么征收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由于目前各地都规定免征个人住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次通知的发布和执行意味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房改房用地也将获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有关专家表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单位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后,一般应将土地使用权由单位名下过户到职工个人名下,但也有部分单位没有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其原因主要包括:生产用地和房改房用地混杂在一起,很难分割权证;房改房用地为划拨土地,过户给职工时需补缴大量土地出让金,单位和职工难以承担等。这造成不少房改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保留在单位名下,单位需要就这部分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企业税负较重。
专家认为,房改房用地上的住房已经出售给职工,土地实质上已经归职工占有,单位也难以据此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这部分房改房用地参照现行个人所有的住房用地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是必要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现行规定,个人所有的住房用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据了解,目前,各地都规定免征个人住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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