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检查、没收、冻结财产后,必须拍卖、出售的财产,必须在30天内开始确定财产处理的参考价格程序。二,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从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库随机确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三、人民法院应向先行评价机构发行评价委托书,评价委托书应注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和其他需要明确内容等,同时应将明确的财产状况和相关资料一起交给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应发行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应注明评价财产的基本情况、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和有效期等内容。四、评价需要现场调查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出席的当事人不出席的,不影响调查的进行,但必须有证人作证。现场调查需要当事人协助义务人协助的,人民法院不依法命令协助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五、评估机构应在30天内发行评估报告。人民法院判决缓刑或终止执行期间,应从上述期间扣除。评估机构不能在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五天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决定延长期限的,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十五日。评估机构未在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补正说明,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该评估机构三日内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人民法院未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的,应当通知原评估机构在十五日内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
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需要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需要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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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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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估拍卖流程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6你的问题太笼统,是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了,还是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1、提出评估拍卖申请----法院同意评估拍卖----选定评估机构----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勘验、评估、收费、出报告---法院送达评估报告----各方异议期限----(可能存在重新评估)----委托拍卖机构----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可能存在流拍,重新降价拍卖)--拍卖成功---分配拍卖价款。 2、各阶段有的有法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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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拍卖抵债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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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7网络询价评估拍卖规定,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需要同时向名单库中的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网络询价委托书需要写清楚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被除名后,五年内不得被纳入名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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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哪些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21号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第二条取得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