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利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与基于继承、遗赠引起的其他的物权变动一样,不需要办理登记,继承人或遗赠人自动获得该不动产的居住权,但是由于未经登记该居住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遗嘱两种。所以说遗嘱中可以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可以对遗产中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让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拥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应用与影响是什么
(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面
在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对居住权人来说是一种权利保护,但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居住权的存在对买受人而言则是一种权利瑕疵。《民法典》生效后,在购买不动产之前,除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属、查封、抵押、租赁等情况,还需要核实不动产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登记有居住权,买受人即使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也会因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获的房屋全部使用权。
(二)在老人赡养方面
居住权制度的出现能有效解决父母设立遗嘱时常有的一个困惑。父母立遗嘱时基本是将不动产转让给子女,但同时他们又会担心不动产转让给子女后另一半的居住养老问题。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可以让父母在遗嘱中直接设立居住权,规定子女有权继承房产,但同时配偶对不动产享有居住权,从而保障配偶在自己过世后继续在不动产内居住养老的权利。
(三)在婚姻关系中
居住权制度为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解决思路。婚姻关系中对不动产出资较少的一方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保护自身居住权益。在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居住权的设立,来有效保护经济实力处于弱势的一方。譬如,丈夫和妻子离婚析产时,房子分给丈夫所有,但丈夫同意经济实力较差的妻子对房产拥有居住权,在离婚后仍然居住在房子内,给妻子一个居住保障,待特定条件达到(如再婚或约定期限届满)再注销她的居住权。在这种情形下创设的居住权较好的实现了满足居住权人实际生活需要的目的。
三、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能遗产继承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不得订立遗嘱处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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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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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嘱有居住权的在何时取得居住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21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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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遗产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1、外公的份额,你母亲可以继承;拆迁给你和母亲的份额,你们可以享有。2、拆迁合同只要产权人同意即可,以产权登记为准。你外公是产权人的话,如果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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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房屋有房屋份额的话有居住权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9当然有居住权。是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份额,就是遗产房的共有权人,和其他继承人共同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有所有权当然就有居住和使用权,而且还有处分权。但因为遗产房是共有的,居住或处分时应当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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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产可拒绝一方亲属居住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9按份共有房产可拒绝一方亲属居住吗;从法定程上是有权拒绝入住的。。。因为房间属共有房产,都有约束权利的,只要一方不同意,一方的亲属就不能入住(但夫妻、子女除外)。但按常理来来说,只要是短住几天,只要不长住,也不能过分拒绝的。但一方部分的房产,如果是空着没有人入住的,一方是有权叫亲属或者是出租出去入住,其另一方是不能强制干涉的。因为自已的房产也有权自已作主,也是住的自产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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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按实际居住设立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4-09-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是由所有权人自主设定的。在进行房屋居住使用权设置过程中,各方应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其中包含的居住条件及要求、使用权期限等重要信息。据此,订立房屋居住使用权合同的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此类合同中通常需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的关键条款:首先,应详细列出当事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以及各自的具体居处地址;其次,需对住宅所在地作出明确的地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