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但有例外。
一、合同协议管辖
(一)协议管辖的形式和独立性
目前我国民诉法及司法实践,只认可书面管辖协议。最高法院公报公布的相关案例也表示管辖协议“应当坚持书面形式和实际联系原则”。
协议管辖有着独立性,虽然协议管辖条款是合同组成的一部分,但其具有其他合同条款不曾具有的独立性。这体现于当合同无效、变更、终止、解除时,其他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即时变更、即时无效或者之后无效,而协议管辖条款只要未曾变更,则不影响其效力。因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都需按此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由约定的机构(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二)协议管辖的无效情形
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管辖无效:
1、针对身份关系纠纷订立管辖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故目前不宜突破。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
3、针对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当事人不得预先就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一切诉讼订立管辖协议。此类无任何法律关系基础的管辖协议,通常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管辖利益,造成诉讼的不公平和不便利,故为保护一方的管辖利益,不能承认其效力。
4、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实践中常见的为两种,一为“守约方所在地法院”,一为“当地法院”。前者最高法院明确为无效约定。后者则有争议,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确定何为当地,约定有效,不能确定的,则为无效。
5、浮动的管辖(仲裁)协议。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有的认为全部无效,有的认为部分无效即约定的仲裁无效,约定的法院有效。从单一条款分析来看,一个条款很难再划分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而且约定了两种互相冲突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此类条款也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三)约定地与实际发生地冲突的情况处理
约定地与实际发生地冲突时,应以约定地作为管辖权确定的依据,这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院查证困难,尽快确定管辖法院,有重要意义。
(四)选择多个管辖法院的处理
实践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的,均被认定为无效。
但约定由当事人各自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起诉方住所人民法院管辖,是实践中常见的表述。对此类约定,实际上是选择了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的管辖。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解决了管辖权的积极冲突问题,因此,没有必要认定为无效。故以上情形的管辖约定内容,认定为有效约定。
二、被告居住地怎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
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若买卖合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仲裁地,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地申请仲裁;2、若没有约定仲裁地的,得先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都没有的,适用法定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因此,不一定要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合同中有争议解决条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没有或者条款无效的,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解决争议。具体来说,如果合同约定了将争议提交某一仲裁机构处理,则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如果说约定了某一特定的管辖法院,则起诉时应当向该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以及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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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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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法院与诉讼约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8《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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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管辖条款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6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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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裁定能否上诉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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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的效力是如何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可以排斥法院的管辖权,由仲裁委员会管辖该案件。但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未向法院声明订立有仲裁协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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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具有法律效力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