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44:28 156 人看过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同时又因此而收受他人贿赂,则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受贿罪这两个罪,是按其中一个罪定罪处罚?还是两罪并罚?笔者认为应以一个较重的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该两罪之间存在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的处罚,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应从一重处罚。同时《刑法》第399条第3款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实行从一重处罚。事实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受贿的也是贪赃枉法行为,因而完全可以也应当比照该条规定而实行从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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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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