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否则,法律设立赔偿金的意义无法实现。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活用品;二是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但实践中存在着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价值较大的为一方专用的贵重物品的归属。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着分歧。一种认为其无论价值大小都应归个人所有。另一种认为价值较大的物品即使为个人专用,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另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的价值。
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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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应该如何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处理,但是要看实际情形。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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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售、继承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依据规定,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各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分,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又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上述处分行为一般应认定无效的同时,规定应当维护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例外,可以不认定为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财产的共有人赔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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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财产共有人(包括夫妻)协商一致,处分财产才得有效,是一般原则。但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所作的处分行为也不一定必然无效。这即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本案房产公司在购房时不知道你未经妻子同意,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善意第三人,其权利应当受保护。好在未办理过户,你妻可以未经其同意并未过户为由,要求宣告你与房产公司间的商品房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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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出售”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30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出售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地产登记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共同财产一方单方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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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福建在线咨询 2021-01-16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