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26:35 202 人看过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法定范围和条件的债权文书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一、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该规定,经依法公证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法律赋予公证所具有的特殊效力。这一制度设计的立法价值在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从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但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一些冲突,即当事人取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是否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诉权?一方面,如法律没有明确排除诉权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便仍然享有诉权;另一方面,若当事人仍然存在诉权,民诉法规定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就失去应有的价值。因为即使债权人就一份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提出了执行申请,很可能会被利害关系人以起诉的方式加以阻断,而不能立即得到有效执行,因此,赋予公证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立法价值也就缺失了。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可诉的法理分析

就债权人而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排除债权人的诉权。理由是:

1、债权人申请执行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以自愿放弃相应诉权为基础的,是双方在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时所作的承诺。

2、从法条体系解释的角度来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三编为执行程序编,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是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执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处在同一位阶上的。公证机构出具了执行证书后,债权人就取得了与判决书同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根据,当事人就不能再选择诉讼程序二次确认债权,即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实体法律关系上设立两个程序法上的效力。

关于债务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争议的核心是在强制执行是否会侵害债务人的利益。

1、依诉讼契约理论,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约定来放弃诉讼的权利,这是契约自由在诉讼上的体现。在公证债权文书中,对于债务人来说,其通过契约的方式放弃了诉权,他就要对此负责,

2、债务人对诉权的自由处分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民事主体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债务人自愿接受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约束的行为意味着债务人处分了诉讼权利,从法理上说,债务人处分诉讼权利应得到尊重。

三、强制执行与诉讼的对接

公证债权文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出现公证债权文书中债权人违约情形时,公证机关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则债务人立刻处于极端危险之地位。但我国有很多制度在客观上给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保障。表现在:

由于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涉及对审判权的部分限制,因此公证权不能无限扩张。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因此,我国法律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作了很大限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6日以法释【2008】17号文,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笔者看来,该批复解决了困扰实务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不可诉性、公证的强制执行力与诉讼的对接两大问题,既发挥了公证的功能,提高当事人间解决争端的效率,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又充分保障了债务人的利益。

潘玉君张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三大效力之一,公证三大效力是: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中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全权文书的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全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
    2023-04-13
    241人看过
  • 西安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材料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债权文书文本;3、债权文书有担保的,应提交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资格证明;4、如债权文书正在履行当中,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公证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023-05-10
    208人看过
  • 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现公证文书有误
    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现公证文书有错误的,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指出:你院鄂法(1985)2号《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对所提出的问题,经共同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公证机关能够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不是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一般的合同文书,仅限于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而且,要经过审查,认为这种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是无疑义的,公证机关才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是公证机关在公证时明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执行。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1、当
    2023-04-13
    425人看过
  • 公司股权的转让与股权的强制执行的关系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收到通知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股权变更申请资料的准备。(二)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递交股权变更申请。(三)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尽职调查后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金融办。(四)所在设区市金融办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一正本,两副本)报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复审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县政府。(五)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核,如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通过备案;如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将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所在设区市金融办。(六)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23-07-26
    481人看过
  • 债权文书取得公证执行力的条件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债权文书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具备公证执行力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债权文书要具备公证执行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债权文书要经过公证。这里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债权文书只有经过公证,才具备公证执行力的形式要件;另一种是没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债权人申请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按照最高法院与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规定,公证处必须征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出具的执行证书也就具备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债权强制执行公证的有关问题?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三十九条具
    2023-03-05
    260人看过
  • 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吗,哪些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吗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该公证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哪些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有: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
    2023-06-19
    105人看过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提交材料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已逾履行期限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证明活动,其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为内容的协议。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书;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或经公证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抵押文书;4、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2023-06-06
    36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工作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公证机构的证明权力。近年来,全市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件数大幅度上升,为减少当事人讼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民事经济秩序流转,促进市场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巩固提高公证质量,强化公证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今年初,市局组织对强制执行公证开展了专项质量检查,已将检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总结和通报,各公证机构要认真对照梳理,查漏补缺。针对目前强制执行公证的工作情况,市局研究决定,必须进一步加强强制执行公证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工作。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民事债权债务
    2023-06-06
    138人看过
  • 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有争议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
    2023-04-05
    50人看过
  • 申请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金融机构还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2、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核准的主体资格证明、负债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为合伙的,应提交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债权人、债务人持有未经过公证、已逾履行期限,但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文书的,还须提交:1、符合公证机构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条件的债权文书原件;2、债务人同意对该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同意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书面意思表示;3、债权文书涉及担保的,提供相关的担保文件;第三人担保的,提供担保
    2023-06-21
    335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债权公证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三大效力之一,公证三大效力是: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有执行证书的债权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联合通知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程序上更加严密,更具操作性。从
    2023-07-08
    393人看过
  •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执期限是什么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执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索债款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活动。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
    2023-06-13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如何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申请强制执行手续: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能否起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可以,但是,你有更便捷的途径,就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6
      申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公证文书的条件是: 《公正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申请人:郭,男,汉族,19年2月14日出生,住省市。 被申请人:杨,男,汉族,19年12月23日出生,住省。 申请执行请求: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借款利息人民币暂计9000元(从2014年8月26日起暂计至2015年1月25日),以及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上暂计109000元。 2、本案执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