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45:21 72 人看过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通常大家会通过借贷来使我们个人或者企业得到更好的经济发展,所以同一个体就会和多个个体形成债务关系,而在借贷过程中的纠纷就会变多,大家都会选择通过法院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而多个债权对对同一人的执行财产分配是有条件的。

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

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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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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