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高管兼职的规定有那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9:24:26 259 人看过

对于法高管兼职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与自己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经过股东会同意。否则,所有相关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是股东而没有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在章程没有规定且股东间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则没有上述竞业禁止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就兼职行为本身来说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因为兼职实施了其他的违法行为,比如泄露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虚假出资、职务侵占等那就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高管的规定: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相应人员的选任需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法对分立的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
    2023-07-03
    353人看过
  • 《公司法》:公司高管与职工
    (一)高管1、高管资格的禁止条件147(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47(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147(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147(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147(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2、高管的义务2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2023-06-05
    390人看过
  • 公司法董监高兼职受限制吗?
    公司法董监高兼职受限制吗?董监高在法律上是否被限制其行为,成为很多人疑惑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法董,经人聘请可担任其他高级职务,但与本公司竞争是不允许的。有许多法律对公司法董监高职业资格做了详细的规定,今天本文就带大家看一下具体内容。公司法董监高兼职受限制吗对于法高管兼职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与自己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经过股东会同意。否则,所有相关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是股东而没有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在章程没有规定且股东间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则没有上述竞业禁止的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2023-06-21
    309人看过
  • 分公司的高管和总公司的高管职责有何异同
    一、分公司的高管和总公司的高管职责有何异同分公司副总经理与总公司副总经理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其所承担的责任及职责范围上。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地分公司的全面运营管理事宜,涵盖了诸如分公司的日常事务处理等方面。相较之下,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范围更为广泛,他们需要负责总公司的各项具体事务,例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策略制定等等,同时还需对所有分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在责任范围这一层面来看,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解决本地分公司面临的各种问题,并与当地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客户妥善解决其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而总公司副总经理则需要对各个地区分公司的工作予以督促指导,确保各地分公司能够达成预定的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各分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以便尽早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确保总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综上所述,分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地分公司的全面运营
    2024-07-08
    53人看过
  • 劳动法兼职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兼职员工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实际情况签署口头协议。其次,对于选择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可以与一个或数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当同时建立两个或多个劳动合同时,新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上一个劳动合同的执行条件,并且不能破坏其正常履行。再次,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日常工作时间通常不应超过四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总和也应控制在24小时以内。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均无权设定试用期。然后,无论哪一方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成员均享有任意终止用工的权利。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
    2024-05-07
    265人看过
  • 2024小贷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有什么规定
    小贷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有什么规定(一)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2、无犯罪记录;3、无不良信用记录;4、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6、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信用(讲诚信)、有一定金融知识、有社会责任感。(二)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2、无犯罪记录;3、无不良信用记录;4、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6、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三)经理的任职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2、无犯罪记录;3、无不良信用记录;4、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公司法小贷公司高管任职资格限制是什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第一,无民事行
    2023-12-11
    68人看过
  • 公司高管职位详解:执行总监兼董事的含义
    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经理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一般执行董事这种设定是出自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比较小的公司,由于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就相当于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架构里面属于董事长任命的,公司小,就由执行董事长任命,如果兼总经理,就是说公司的决策人是这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这个人承担所有的决策权。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定不是独立的。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起着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独立董事一定是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一定不是独立的。独立董事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但是非执行董事可能独立也可能不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
    2023-07-03
    123人看过
  • 兼职有高温补贴吗有什么规定
    一、应该是属于福利费,但是每年发放高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一般是和工资一起发放的,但是是属于福利费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二、美团兼职外卖配送员无法享受到高温补贴一事,反映出更多的还是在“互联网”模式出现后,面对新业态带出的新用工方式,究竟应该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专家表示,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高温补贴应该有一定的前提,“就是要构成一种
    2023-03-24
    438人看过
  •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有那些规定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的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023-07-23
    368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职员可以兼职于其他公司吗?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都属于公司的高级职员,他们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这主要是因为以上这些高级职员能否忠实、有效地履行其职务,将直接关系到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只有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一山公告即职员才可兼任其他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即使在取得同意后,他们也不得兼任与其所在国有独资公司同类的其他营业组织的负责人。
    2023-06-09
    297人看过
  • 公司高管,你有哪些职业风险?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是对现行公司法脱胎换骨的修订,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增加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义务、责任的规定,新公司法在第六章专章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在其他各章节中也有很多此方面的条款。同时新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定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根据立法本意和惯例,公司的董事、监事也可列入广义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透过前述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很大范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风险,这使得公司高管职位成为名符其实的高收益高风险职位。相信此时绝大多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在考虑如何预防和应对职业风
    2023-06-05
    123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公司高管的范围?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非法集资高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高管量刑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08-14
    148人看过
  • 兼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并按司法部已有规定可做兼职律师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和见习期满,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审核批准,报司法部备案,担任兼职律师。二、兼职律师每年必须到指定的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下同ぉ履行职务满60个工作日。各地法律顾问处应将兼职律师的工作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表格(略ぉ之内,装入本人业务档案,以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年终检查。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兼职律师,法律顾问处应报告司法行政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做出停止其担任兼职律师工作的决定。由法律顾问处收回其律师工作证,上缴发证机关。三、兼职律师的工作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分配,本人不得私自接受案件;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兼职律师,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律师资格。四、兼职律师每年到所申报的法律顾问处注
    2023-04-24
    5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023-06-02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请问公司法和高管兼职有关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兼职的高管和公司的经理可以兼职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1
      监事,又称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由三人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股东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两名监事。高管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是指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
    • 公司法中公司法规定的高管高管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助理可以做公司监事。
    • 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管可以在其它公司兼职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 公司高管任职职务有哪些,公司法中有高管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8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