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门:财政部发行号:
1.按照国有所有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一般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审批,(下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国有资产”)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由财政部审批。但是,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国有股的变现和融资,以及转让、转让,地方股东、发起人国有法人的国有股质押担保(或或有变更)应当报财政部审批。具体职能如下:(1)省级财政(国有资产)部门具有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地方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发行a股;当地股东单位未足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足额认购配售股份的;直接或间接转让、转让当地股东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和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以及司法冻结和担保引起的股权变动和或有变动(2)财政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和中央股东单位国有股权管理;地方股东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经省财政(国有资产)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批准:设立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保荐机构国有法人股权的直接或间接转让、转让,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原因导致的股权变更、或有变更等;国家组织开展国有股套现筹资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工作(三)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设立公司、发行a股涉及地方和中央单位共有的,管理权限根据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确定(1)国有股权管理,由省财政(国有资产)厅负责,经地方财政(国有资产)部门逐级审批后,报省级财政(国有资产)部门批准。(2)国有股权管理由财政部负责,分以下两种情况:国有资产股权由地方单位持有,国有股权管理由省级财政(国有资产)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批准。如果国有股权由中央单位持有,国有股权管理由中央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国有股权管理报批材料(1)设立公司的报批材料:1.中央单位或地方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国有资产)部门和国有股东对国有股权的管理;(二)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三)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四)各发起人的产权登记证、国有资产营业执照和主要发起人前三年的财务报表;(五)发起人协议和资产重组协议;(六)资产评估合规性审计文件;七资产重组及国有股权管理之法律意见书。八、公司章程(二)配股时应提交的材料:一、中央或省级财政(国有资产)部门及国有股股东的申请报告;(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董事会提出的配股方案和董事会决议;(三)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及公司目前前十名股东的姓名、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四)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五)以实物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概况,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合规性审计文件(三)国有股权转让、转让需提交的材料: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有资产)部门国有股权转让、转让申请报告;(二)中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三)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转让收益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报告;(四)转让人与受让人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五)公司上一年度和最近几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姓名和持股情况,以及以前年度的国有股权变动情况;6.受让方或转入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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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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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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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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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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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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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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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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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9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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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公司股东的退股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6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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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8(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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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2、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话,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要进行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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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资本是由股份组成的,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