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变死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03:52 315 人看过

1、死刑怎么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刑执行变更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形。

1。发现执行前的判决可能有错误;2。罪犯在执行前暴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怀孕了。前两案中止执行的理由消失的,必须报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裁定执行。因第三种原因中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1999年1月29日发布、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执行前认定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该程序的批复》(法审〔1999〕2号)规定,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后死刑执行前,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中止执行死刑、指挥执行死刑的司法人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检查是否有遗言、遗书,交由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误的,应当中止执行,报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以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批准。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死刑判处缓期执行的,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以上减为无期徒刑;有严重立功表现的,二年以上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不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在判决时决定限制减刑。可见,死刑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犯下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情节特别恶劣的罪行的犯罪分子。第三,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极其严重的犯罪,是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极其严重的统一。

2。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死亡的除外。三。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项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以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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