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是多久
各地和各个伤残等级发放时间是不同的。
拿鞍山市举例:
国家下拨的抚恤经费指标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里,过去所说的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全部由县(市)区垫付资金,抚恤补助标准提的太高,再让县区垫付资金确实垫付不了。国家也逐渐在改变这种指标下拨方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拨一次(3月和9月),再让县区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是不可能的。目前,县区根据财力情况有按季度发放、也有按月发放的,但都是通过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民政在月底或季底前将抚恤补助经费通过金融机构划拨到优抚对象的个人帐户上,优抚对象凭存折(卡)按月或季到金融机构自行领取抚恤补助金。
经市民政局和各县区民政部门与各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并考虑到县(市)区的财力状况,鞍山市已将伤残抚恤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按季度发放,条件好的县区海城、台安等按月发放。各县区以确保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相关阅读: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的相关调整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
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396人看过
-
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70人看过
-
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278人看过
-
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212人看过
-
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347人看过
-
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407人看过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更多>
-
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30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
2018年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0一、残疾军人可以有多少残疾抚恤金? 江西省2013年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15%。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
-
伤残军人现在的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0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2、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
2018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的相关政策调整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1、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
-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1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惠对象赔偿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人民工)残疾赔偿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死亡军人遗属)定期赔偿金标准、三红(在乡村退役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现行的基础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赔偿金标准,按照现行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