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我可以行使代位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5:43:49 430 人看过

债务人消极行使权利之行为已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害时,债权人有权提起代替役权诉讼。

而要成功地实施这种职权,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间的债权必须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且已经明确的,而且这笔债款必须已进入到还款期限;

其次,债务人为避免偿还义务而故意不做出任何积极的债务行使行动;

再者,债务人的消极行使权力行为导致了债权人实质性的损失;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债务人手中的债权并不应该被简单地视为其个人专属。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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