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9:44:29 489 人看过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有哪些权利义务?

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
    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包括:继承人必须出于真实意愿放弃继承权,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明确放弃继承的意愿并签字确认。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继承人必须出于真实意愿放弃继承权;其次,继承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继承权;第三,继承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后,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需以书面形式表达明确放弃继承的意愿,并在放弃继承书中签字确认。 继承权放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继承权可以放弃。那么,继承权放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了继承权可以放弃的情况,即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这些情况包括:1. 继承人表示不愿意继承或者在遗嘱中表示不愿意继承;2. 受遗赠人表示愿意受遗赠;3. 遗嘱无效或者被撤销;4. 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 遗嘱继承人、受遗
    2023-08-28
    357人看过
  • 居间商住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手写的合同有效力吗手写的合同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怎么写加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三、车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车辆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
    2023-06-28
    373人看过
  • 居住权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为了不影响后续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户口本的人有居住权吗户口本的记载不意味着其具有居住权,仅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处登记的人才享有对房产的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离婚后能不能永久取消居住权离婚后不能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所以在离婚后,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住权是不能被随意取消的。三、民法典中别墅居住权有多少年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
    2023-06-25
    437人看过
  • 居住权如何认定是否生效
    一、居住权有哪些特征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由于地役权不仅调整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两块同归一人所有的土地,其中一块归他人使用时,所有权人就存在为自己使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所有、归他人使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民法典对此无须加以禁止。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
    2023-03-23
    317人看过
  • 做生意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做生意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
    2023-05-28
    441人看过
  • 学生居住证明是什么文件?
    一、学生居住证明是什么文件?学生居住证明是证明学生居住地的证明文件,办理一些个人业务时需要出示。居住证明只能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居住证除了证明本人在某地居住之外还可以让持证者享受到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则是一个单独的证件,居住证明是一张证明单子。二、学校宿舍居住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1.向院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办理居住证明。2.由院系辅导员提出办理居住证明申请。3.拿好院系辅导员提出办理居住证明申请向学校户籍科老师盖学校户籍专用章。4.拿好盖好章的办理居住证明申请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三、学生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居住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024-01-15
    103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居住条件怎么样
    一、监视居住的居住条件怎么样监视居住的居住条件主要包括:1.针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个体,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监视居住提供了必要的居住保障。2.如果某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3.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时,也会选择这种方式。4.若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为避免长时间羁押带来的问题,也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些条件均体现了法律对人性化和案件处理效率的双重考量。二、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1.监视居住的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限制自由与案件办理的效率需求。2.被监视居住的个体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等,以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执行。三、监视居住何时能解除监视居住的解除主要基于两种情
    2024-08-11
    199人看过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应该说当事人购买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属于犯罪预备阶段,在当事人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对购买的用来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会依法没收,但没有当事人猎捕野生动物的证据的话,不能因为购买了相关的工具就去追究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怎样量刑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2023-08-17
    301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附条件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生效。一、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附条件合同的生效如下: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022-10-15
    441人看过
  • 居住权能定期生效吗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住宅使用权,乃由房屋所有权人特地设立,至于其是否具有有效期,需视乎房屋所有人是否在设立时就已设定期限。若未作明确说明,则须将其视为不定期间。至于涉及此种权益之争议事件,司法诉讼期限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10
    185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具体有何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监视居住的条件具体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2023-08-05
    302人看过
  • 居住权怎么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然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有效期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乃至终身均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4-05-17
    277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居住权取消了吗居住权可以取消,
    2023-06-19
    129人看过
  • 子女居住权的取消条件
    一、子女居住权的取消条件居住权的取消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居住权届满另一个是居住权人死亡。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但该解释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二、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子女名下的房子并不会直接享有居住权,在与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
    2023-05-06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居住证居住证的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
      对于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相关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
    • 2022年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解答如下: 1、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2、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 质押权生效是什么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权生效的范围: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 居住权取消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13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