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6:10:58 72 人看过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环境方面抓的非常严格,因为现在的环境污染已经非常的严重了。我们公民对于环境污染的问题也是有着非常高的关注。对于环境方面我们国家有着非常多的规定。那么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具体规定都有什么呢?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四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五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第八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审批单,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下列案卷材料:

(一)移送材料清单;

(二)案件移送书;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涉案证据材料;

(五)涉案物品清单;

(六)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

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为原件,移送前应当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作出移送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书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受理。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受案后3日内书面告知案件移送部门补充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案件移送部门。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应当在受案后5日内书面告知案件移送部门并说明理由,同时退回案卷材料。案件移送部门收到书面告知及退回的案卷材料后应当依法予以结案。

第十六条实施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案卷原件由公安机关结案归档。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回执等公安机关制作的文书以及其他证据补充材料复印存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经办案件的稽查,发现下级部门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应当责令移送。

第十八条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本办法有关期间的规定,均为工作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见得我们国家对于这个方面规定的非常的多,因为只有环境好了我们的经济发展才可以可持续化。对于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我们国家规定了对于违规企业整改之后依然还是违规的话就会进行拘留办法。我们国家的这个规定还是非常的全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拘留相关文章
  •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是什么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包括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等,具体的案由如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环境行政复议后还可以环境行
    2023-02-21
    209人看过
  • 行政拘留的环境是什么样的
    行政拘留环境还不错的。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拘留15天,家人可以去看,可送日用品去;如果是刑事拘留,未结案则不可以去看,一般不允许回见。一、在看守所待37天就有结果了吗进看守所37天出不来不一定会被判刑;也存在查到后面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时间到了就得放人,不起诉的情况。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拘留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般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无需逮捕,一般一个星期左右判下来;团伙犯罪案件最慢,一般一年左右),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二、派出所怎么抓人派出所抓人的流程:如果是特殊情况警察可以只出示警员证表明身份和来意就可以先带回公安机关,事后通知其家属即可;如果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只要当事人签名了即可,不需要通知家属,如果刑事拘留就会通知其家人,给他们准备是否请律师
    2023-04-05
    19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二次拘留规定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二次拘留规定是,如果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第一次处罚后依然在继续,那么就可以给予第二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一、行政处罚内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
    2023-03-20
    17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二次拘留规定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二次拘留规定是,如果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第一次处罚后依然在继续,那么就可以给予第二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一、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是怎样的(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
    2023-03-13
    433人看过
  •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规定是什么?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规定有《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具体是根据其所造成的后果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
    2023-04-06
    26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的行政拘留定义是什么意思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一、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处分的不同是什么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2023-03-17
    421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更多>

    #行政拘留
    相关咨询
    •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03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
    • 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05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 环境违法拘留行政复议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
    •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件移送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件移送有这样的
    • 行政拘留对环境违法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2
      1、建立一支执法队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环保部门原来的执法权非常有限,在得不到锻炼和无权可用的情况下,即使新法发布,原有的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也严重存疑,至少就过去我个人和环保部门的接触而言,他们的主要技能是推诿(当然主要原因是他们的执法权实在有限,只能推诿)。 2、在许多城市,环保审核原本都是办理其他证照的前置,也就是说你拿不到环评的话是办不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等证件的,而工商、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