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7:41:44 392 人看过

详解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4]209号、国税发[1995]121号等文件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减免税优惠政策。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里所说的“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一般应当按下列原则确定:

(1)如果企业开业当年即获得利润,不论当年实际经营期的长短,均作为开始获利年度。如果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开始营业,当年获得利润50万元,则可以从1995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如果企业选择从1996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则1995年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1年开始营业,当年和第二年分别亏损100万元和300万元,1993年获得利润290万元,弥补亏损后仍有未弥补亏损120万元,1994年获得利润330万元,弥补亏损后有利润210万元,则开始获利年度应当为1994年。

(3)企业在法定减免税期限内,如果某年度发生亏损,也应当连续计算减免税期,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且亏损年度不得从法定减免税期限内扣除。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减免税期限也从1994年开始,1995年也盈利,1996年发生亏损,1997年、1999年有盈利,但减免税期限仍到1999年底止,包括1996年。

享受上述免征、减征待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其从事的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等情况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待遇。

按照上述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的年限即10年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农发实业有限公司是从事农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30年,1990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1990年、199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2年、1993年、199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94年免税、减税期满,经税务机关批准,从1995年开始到2004年,按应纳税额减征20%的企业所得税。1996年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则企业当年实际应纳税额为96万元[即400x30%x(1-20%)].对于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或者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在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并无生产性业务,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享受上述免、减税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外企原有税收优惠取消后有关政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外资在07年底前完成再投资的可办退税《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等合同在07年前的可继续免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2023-06-07
    406人看过
  • 专精特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等。一、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3、贷款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4、风险资本。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
    2023-06-28
    47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作为生产性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或者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其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可按以下办法来确定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①在税法规定的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免、减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例如;某企业开始获利年度当年生产性业务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其当年可享受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第二年生产性业务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该年度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
    2023-05-04
    444人看过
  • 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山东潍坊)
    1、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新办工业、商业企业投产后,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第一、二年给予100%补助、后三年给予50%补助。2、兼并、收购、投资原有工业、商业企业和原有工业、商业企业新上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上年度对当地政府财政实际贡献加增长幅度20%以上部分,3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3、按出让价格给予等额补助的项目,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达到政府供地成本后,3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50%给予补助。4、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的效益补助,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名优商标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35%。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降至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可以降至1000
    2023-06-06
    364人看过
  • 外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上,请遵照执行。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只有外资出资比例高于25%的情形才能算是外商投资资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用自由资金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不属于外资
    2023-06-06
    88人看过
  • 南汇区外资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4%,地方附加税率为3%(康桥地区为15%,免地方附加税)。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3、产品出口达到70%的外资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所得税率为12%(康桥工业区为10%)。4、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部分限制乙类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5、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的免、抵、退优惠。6、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优惠。7、使用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税收优惠。8、外商投资企业免征: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9、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所得的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40%所得税;如再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10、外资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
    2023-06-06
    392人看过
  • 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
    二、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税收政策,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
    2023-04-24
    287人看过
  •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和
    六、金融机构和服务性行业减免税政策1.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3.以上所称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是指除经济特区之外,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据
    2023-06-07
    81人看过
  • 海南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网友提问:海南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专家回复: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仅限于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这些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对上述项目承包建筑施工的企业。对于经营上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兼营其他一般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并申报纳税,分别按上述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的税率和减免税规定计算纳税。凡是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申报的,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核算申报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2023-05-04
    424人看过
  • 新疆: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五项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新疆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五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相关规定。近年,尽管自治区对外贸易发展较快,但出口生产加工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地产品出口占全区出口比重明显偏低。为进一步促进出口生产企业发展,自治区规定,2011年至2020年,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下同),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超过70%(含70%,下同)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这5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自用房产税;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自治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对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
    2023-06-07
    389人看过
  • 国家对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就像孩子一样。他们需要更多的培训和经验才能进入工作场所。由于应届毕业生没有竞争优势,很多企业不愿意招收应届毕业生。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对招收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国家对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首先,免费就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失业证》,可以在市、区(县)就业培训机构随意参加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各类培训机构为提高下岗职工的职业技能,增强市场竞争力而组织实施的专业(工种)培训就业,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是指由指定的培训机构以政府招标的形式,对有创业需求和创业潜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培训,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促进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第二,凭《就业失业证》免费介绍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就业。市、区(县)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所都开设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可以随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
    2023-05-07
    99人看过
  • 三资企业有关服务业和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外商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从事服务行业和金融业,《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5]139号等文件对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1.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除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
    2023-06-07
    384人看过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94]财税字第001号)
    2023-06-07
    256人看过
  •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注意哪些问
    问: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相对于非生产性投资企业要有很大的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应充分理解这一政策,把握住它的限制条件,使生产经营与税收筹划有机地合为一体。具体规定如下: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说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为。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上述
    2023-06-07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外资企业新政策有优惠政策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外资企业新政策的优惠具体有以下几点: 1、外资企业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的物料以及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但是不包括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施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②针对外资企业引进的先进技术及按照合同规定向他国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其技术或者软件必须被包含
    •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都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6
      要看行业性质国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税:有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堤防护费(防洪费),印花税,营业税等
    • 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是哪些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营业税优惠 1、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不征收营业税。 2、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并取得省科委出具的审核意见证明或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省商务厅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部门
    • 涉外生育政策优惠政策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建议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的具体内容是指哪些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