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工程检测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下同)和装饰、维修工程设计安装安全玻璃,适用本通知。
二、除《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中规定的部位外,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也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采光棚(顶)、雨棚、出入口通道上盖和天花;
(二)裙楼围蔽、内庭围蔽的栏板;
(三)小学、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等儿童经常活动场所的室内玻璃隔断、玻璃门;
(四)立交桥、天桥、隧道;
(五)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三、对应当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部位而未使用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其施工图不予以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的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实施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但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使用安装玻璃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防碰撞设施(如护栏)或者将规定部位的非安全玻璃更换为安全玻璃等相应的防护措施。本通知实施前已竣工使用的建筑物,安装使用玻璃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45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7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290人看过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3人看过
-
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492人看过
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安全防护和管理、确保安全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作业和工序之间的安全防护和管理等。这些措施可以避免由于安全问题导... 更多>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
-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建设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7条有哪些内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
建筑安全玻璃的鉴定要点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7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