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9:28 191 人看过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工程检测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下同)和装饰、维修工程设计安装安全玻璃,适用本通知。

二、除《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中规定的部位外,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也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采光棚(顶)、雨棚、出入口通道上盖和天花;

(二)裙楼围蔽、内庭围蔽的栏板;

(三)小学、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等儿童经常活动场所的室内玻璃隔断、玻璃门;

(四)立交桥、天桥、隧道;

(五)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三、对应当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部位而未使用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其施工图不予以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的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实施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但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使用安装玻璃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防碰撞设施(如护栏)或者将规定部位的非安全玻璃更换为安全玻璃等相应的防护措施。本通知实施前已竣工使用的建筑物,安装使用玻璃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筑安全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1995年3月29日建城字第159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首都规划建建设部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1995年3月29日建城字第159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北京、天津、上海园林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达标活动,创造安全的游览环境,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一、组织领导1.风景名胜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并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认真进行安全管理。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风景名胜区
    2023-06-10
    457人看过
  • 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为培育发展我市的建筑市场体系,治理我市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管理混乱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的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建监[1995]3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的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的目标试点总的目标是:使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法规配套完善,市场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受到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目标是:开
    2023-04-22
    357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省各地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不断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一些地区仍存在体制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各地应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示范文本有关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将把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要针对当前有形建筑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力度,抓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三、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严格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现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建字180号《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在执行中,强调总包按本办法规定选择承担分包任务的企业时,必须经过发包单位认可。有何问题,请随时告诉总行建筑经济部,以便转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研究解决。二、对当前少数地区出现层层转包、越级分包的不正常现象,各级建设银行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施工单位,加强审查和监督。
    2023-06-10
    33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建设部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5月9日部党组决定,调整和健全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一、职责1、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2、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和协调工作;3、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4、研究和决定由我部进行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5、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二、工作制度(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二)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汇报和查处制度报告制度1、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宁房拆[2004]138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相关规定,对照考核细则,查纠存在问题,推进平安拆迁活动的顺利展开,为创建“平安江苏”、“平安南京”作出努力。随本通知下发《央视拆迁安置案例》光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附件:1、《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2、《央视拆迁安置案例》(之一)、(之二)、(之三)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房(2004)245号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
    2023-04-23
    432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问责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我委实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问责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建委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市建委任命的其他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建委所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凡未构成《成都市国家公务人员行为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处分条款,但其行为确有过失,应予以问责,并限期整改。问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事实,重证据,教育与行政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问责是指第
    2023-06-10
    420人看过
  •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发布日期】2006-9-20【实施日期】2006-10-1【发布单位】【文号】青建管字[2006]4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于二〇〇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2023-04-22
    39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二○○二年九月九日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
    2023-06-09
    255人看过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手册》所记录的内容及每季度的房地产项目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进行考核。第四条《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印发市城乡委等五单位关于南京市建筑安装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队伍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安装队伍,为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装璜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建筑单位。包括:1、部属和外省、市、县在宁施工队伍;2、省属在宁(包括内包自营)施工队伍;3、市(包括内包自营)、区、县属(包括街道、乡镇)施工队伍;4、在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各类联合体及个体户。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凡在宁承接施工任务的建筑队伍都必须到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办理注册登记(本市五县县属施工队伍,委托县主管部门办理,如进入市区施工及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办理)。(一)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二、三、四项的建筑队伍,需持建筑主管部门核定的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或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副本;(二)凡符合规定第二条一
    2023-06-10
    482人看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建筑窗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中关于“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地区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目录”的要求,为把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节约能源和资源,提高建筑使用功能。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建筑窗作如下规定: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禁止使用推拉窗;二、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居室、起居厅、厅、厨房、卫生间)禁止使用推拉窗;三、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封闭阳台、非采暖公共间可采用推拉窗(采用88mm以上系列型材,采用硅化加片型毛条,传热系数应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四、凡在2006年8月1日起,主体工程尚未竣工和新开工程,应执行本规定。以上规定,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
    2023-04-22
    37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保证和提高执业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注册建筑师资格报考条件要求,申请人在取得必备的学历之后在参加资格考试之前,须完成一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训练。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必须在职业实践期内,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完成职业实践训练。最少职业实践时间不应少于700个单元(每单元相当于8个工作小时)。二、经过评估合格的学校,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的个人,可相当于已取得250单元职业实践;取得建筑学博士学位的个人,可相当于已取得470单元职业实践。其它时间可取得第一、二、三类别中的任何项。三、未经评估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实践总年限应满足报考条件要求,同时不得少于本标准所要求的实践单元。四、职业实践单位可累积计算,每完成一定的数量单元,应
    2023-06-10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安全防护和管理、确保安全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作业和工序之间的安全防护和管理等。这些措施可以避免由于安全问题导... 更多>

    #建筑安全
    相关咨询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
    •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建设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7条有哪些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 建筑安全玻璃的鉴定要点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7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