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质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07-13 23:03:55 468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质证

引起合同纠纷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有的是由于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还有的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在诉讼中当事人通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几方面的证据:

1、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有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证据材料,以及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证据材料。

2、提供合同书原件,以便查明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条款是否明确、齐全。

3、提供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的材料证据。

4、提供对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据材料。

5、提供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后果的证据材料。

6、提供对方当事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证据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以上几个方面证据中,选择适当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便法院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处理:1、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2、损失赔偿。依照规定,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3、其它善后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
    2023-07-05
    48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如何确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如何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时,劳务争包企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需要取得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才能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二、劳务分包有哪些形式1、自带劳务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
    2023-02-25
    212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按照合同价格确定工程款二、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一、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拖欠工程款可以起诉。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如下: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3、确定管
    2023-06-28
    22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是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法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如下: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二、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2022-08-23
    40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建筑施工人员有哪些责任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二、施工合同没有价款能否成立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接工程开
    2023-04-11
    15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如何符合质量标准
    一、建筑工程如何符合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如下符合质量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等等。二、如何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三、建筑工程质
    2023-06-13
    406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正确区分施工合同和建设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3、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甲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题目意见的通知
    2023-07-03
    110人看过
  • 【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
    案情简介贾某挂靠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承包了某公园的建设项目,其中该工程屋顶的钢结构贾某外包给史某,约定工程为大包,包工包料,工程造价20万,工期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25日。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史某没有按工程图纸制作,导致屋顶的钢结构不符合质量标准。贾某给付史某13万工程款后,要求史某按图纸制作,后史某认为维修的成本高,就撤场了。撤场后贾某要求史某继续履行合同,史某不同意,并要求贾某按钢结构的钢的价格给付工程款。贾某没有同意给付,自已另行找人完成了剩余的工程。2012年底,贾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史某请求法院判决贾某给付剩余工程款。贾某非常气愤,同时提出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赔偿请求。法院对两个诉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对工程的预算并没有明确的约定,贾某主张钢的吨数乘以单价并不是工程量,且史某没有完工,故此不同意给付工程款。史某对贾某提出的质量问题答辩认为,按图纸制作,按约定质
    2024-01-28
    1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按公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成项目经理部,其组织机构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部一室(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物质设备部、经营部、办公室)。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对项目全面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在项目上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工期、服务”的企业宗旨,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监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主管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下属各专业项目部按照对应原则设立四组一室。两级项目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证GB/T19002-ISO9002质量标准中各个质量要素都得到有力的控制。制度保证:1、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六不准”:1)没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不准施工;2)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业主批准,不准采购;3)材料、配件无合格证和材料不按规定检验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由业主下属的
    2023-06-04
    486人看过
  • 建筑公司资质施工工程范围
    (一)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二)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三)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2023-08-16
    455人看过
  •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文章结合作者的实践工作经验,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现状着手,分析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论述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和创新策略。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项目监督;项目责任制;技术创新一、工程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现状近年来,建筑工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体制也在不断健全,但是建筑施工质量监督体制还是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项目与企业间责任不明、激励不够,约束不严,不确定因素过多等严重影响着项目施工监督的正常实施,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影响公正、公平的实现;行业保护、地区保护仍然较为严重,建筑市场行业、地区间的壁垒,阻碍和影响着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筑市场还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法律法规没有健全,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政策导向、政府行为乃至灰色交易,但无论如何市场经济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和
    2023-06-07
    26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施工质量责任
    认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一、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一)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二)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
    2023-06-20
    24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主要依据企业净资产、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工程业绩进行划分。一、隧道工程承包范围分别包括哪些隧道工程承包范围分别包括一级资质企业可承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企业可承包断面6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三级资质企业可承包断面4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二、消防维保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消防维保公司资质分为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三级资质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等三、挂靠包括哪些情形(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企业的名义
    2023-03-04
    30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资质如何申请
    第一、对公司的要求:1、办资质你得有一个公司且注册资金得符合你想办资质的要求,经营范围也得达到2、你注册的区域是哪里的?如果是施工资质一般是在你公司所在地区建委,当然也有市建委审批的(这里说明一下因为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所说的内容是上海的政策,因为我是上海的)。3、人员:一般资质就是要建建师,工程师,助工,经济员,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经营负责人,等这些人员齐备,(每项资质对人员数量不一样)4、公司的材料:执照、代码证、公章、设备等公司基本材料第二、审批流程:按建委的要求做所有的材料,人员都准备好,装订好材料报送建委,建委受理后大概15个工作日出结果,结果无非就两个,同意,不同意,同意的话,20个工作日出资质证书,不同意:你就看他们出专家评审意见,再把材料拿过来重新做再走一个流程,如果被出来材料有严重问题的话,估计一年内就不允许申报资质了。建筑工程资质申请答疑网友提问:关于建筑工
    2023-08-18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建筑工程合同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由
    • 建筑工地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如何?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7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
    • 如何区分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劳务资质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2
      所谓建筑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
    • 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备案流程是如何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6
      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到当地的住建部门备案,工作人员收到提交的材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资料不符合形式或者不齐全的,要求补正,符合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备案。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如何进行控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4-2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如下: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2、严格控制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管理;3、强化培训、优选施工人员;4、采取措施,加强施工技术方面的质量控制;5、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