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预售合同》)附件五的补充条款第十一条约定:如因买方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妥按揭手续并付清购房款的,则应视为买方违约并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这里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因买方原因,而本案是因为国家及深圳市颁布房贷新政而导致的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妥按揭手续并付清购房款,并非买方因信用不良或未提供全面的贷款申请材料等个人原因所导致,因此原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第七条中约定:[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壹种方式处理.,说明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无正当理由,而本案中,原告并非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付款。
一、居间合同提前打的欠条有效吗
可以的,提前打的欠条就是双方之间有存在了违约的情形才会生效的。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另一种是当卖方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需买方办理赎楼手续时,买方可能会在此过程中由于手续太繁杂而不愿继续购房;还有一种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房款而造成的违约。
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4、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在决定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时,应当预见到银行可能拒绝发放贷款。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用贷款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买方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履行合同,通过其他合理途径筹措资金也是买方避免贷款不能风险应当考虑的问题。
5、因限外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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