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存在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04:27:08 347 人看过

一、民事欺诈存在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故意,按照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要有欺诈的事实。当事人除了有欺诈的故意,还必须有欺诈的事实存在。欺诈的事实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捏造虚假事实;二是隐匿真实事实;三是歪曲真实事实。

3.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所谓表意人陷于错误,不仅指表意人原本没有错误,因受欺诈人的如果相对人未受欺诈的情况下陷于错误,则不构成欺诈。

4.须对方因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民事欺诈行为会被判刑坐牢吗

民事欺诈行为不会被判刑坐牢。民事欺诈属于民事案件,坐牢触犯的是刑法。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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