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应归入工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05:34:56 338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应归入工资范畴

单位交的社保不算员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承担的比例,一般要求职工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缴纳社保的部分,不能计入员工收入中。

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社保属于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补缴社保需要的资料有:

1.参保人的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的凭证或者是工资支付的记录。

3.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发放服务证或者是工作证,提供这些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4.其他的招工记录,要能够证明员工正常上班的,比如招工表或者是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社保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按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计算的。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n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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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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